Page 25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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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港航運
內港航運,係由省垣之萬壽橋前往近省各鄉鎮者之謂,共有 13 線,即洪山橋、 南港、馬尾、盧岐、閩安鎮、長樂等是。航行於內港之船舶,亦有輪船、汽船及民 船 3 種。輪船有 16 艘(載重 15 噸左右),汽船原有 32 艘,現航行者僅 11 艘; 至於民船則種類複雜,約計有 2 千 2 百艘之多。
如前所述,福建省水上交通非常便利,航運發達,惟管理船舶,向未專設機關, 每任其消長興替,故航業日見衰頹。究其原因,則捐稅過多,整理乏術以致。過去 管理船舶機關,漫無制限,有由建設廳辦理者,有由財政廳辦理者,政出多門,諸 多杆格,捐稅層出,負擔頗重,航商於苦痛之餘,每多組織公會,抽收會費,以圖 應付,至船舶制限之權,歸於公會。又因輪船與民船利害衝突,各不相讓,糾紛迭 起,控案叢生。福建省政府深念航商疾苦,乃通盤計畫,幾經籌備,終在民國 24 年 6 月,設立福建省船舶管理所,撤裁舊時之驗船處,凡驗船及訓練檢定員、考驗 上游各汽船正副司舵、正副司機等,均由管理所辦理。
至於編查船牌,自清末創辦以來,純係包捐性質。至民國 25 年 7 月,業由管 理所通飭各地辦事處,著手清查船籍,發給牌照,以防奸宄。又閩江上游,民船、 汽船爭運,迭生糾紛。民國 24 年 2 月,福建省政府建設廳乃設立閩江運輸處,統 制閩江運輸,並於洪山、水口、南平各要衝地點,設立分站。至 25 年 4 月,運輸 處亦歸隸於船舶管理所,改名閩江運輸管理站,此後關於上游民船工友失業之救 濟,及下游各汽船調制運輸等,均在計劃實施中。
福建省船舶管理所,除辦理前述諸點事務之外,更注重於航路之改良、碼頭之 建設、船舶安全之設備,以期發展其業務。同時取銷雜稅,將收取船牌照費,除以 相當數目撥補水上公安局經費暨管理船舶事務所經費外,以其盈餘辦理航政建設, 如興建碼頭、開炸上游石灘、以及開濬港道等事。
總之,福建省自船舶管理所設立以來,政令既不分歧,事業又可進展,航商捐 稅,繳納手續簡便,負擔亦減輕,此後航運業前途,當可有發展之機。46
肆、水利
福建省內地水道,以閩江為主幹,支流散佈極廣,其餘許多分道入海之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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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頁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