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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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職業教育,已成為中學之附校。
民國 17 年為提倡及改進職業教育,復將省立第一高中第一、第二兩分校,獨
立設置,改稱為農林、理工兩職業中學,同時劃全省為 4 個職業教育區,設福州、 南平、廈門,龍溪職業中學 4 所,採用多種職業學科方式,以謀適應各地環境之需 要。
民國 22 年度職業學校規程頒布,將所有公私立職業中學名稱,均改為職業學 校,一切設施概照新規程辦理,省立初級及高級職業學校每學級之每年經常費,照 省立初級及高級中學約各增加 50%,以充實職校之設備。同時籌設省立莆田農業 職業學校,嗣移設長樂,改為長樂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是年度共有省立職業學校 7 所。23 年度末,因省立廈門職業學校與附近職校設科重複,暫予停辦,復以德化 之陶瓷及福安之茶葉均屬福建省重要特產,有改良之必要,因於 24 年度開始時, 在德化創設省立陶瓷職業學校,在福安創設省立福安初級農業職業學校。25 年度 全省教育改造後,省立福州高級農職停辦,學生併入省立長樂初級農職,因此校名 改為省立長樂農業職業學校,並將省立福州職業學校改辦省立福州女子家事職業 學校,參考江蘇揚州中學女子生活學級辦法辦理,復於福州設立高級助產職業學 校,以培植助產人才。
民國 26 年度開始時,為應地方需要,於省立福安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添設高 級茶葉科,省立醫學專科學校則附設高級護士職業學校。27 年度中日戰爭後,各 校校址遷移內地,為集中人才充實設備起見,將省立長樂農職、南平農職,福安農 職等 3 校合併,改辦省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省立福州工職與省立龍溪工職合併, 改辦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級助產職校與省立醫專附設之高級護士職校合併, 改為高級助產護士職業學校。
二、縣立職業學校
縣立職業學校,原僅有閩侯縣立職業中學、閩侯縣立第一、第二兩女子職業中 學、及閩清縣立初級女子家事職業學校等 4 校。22 年度,閩侯縣立第一、第二兩 女子職業中學,因經費困難,併入閩侯縣立職業中學辦理,全省縣立職業學校,僅 剩兩校。惟當時教育部以各省公私立中等學校多係普通中學,大多數之畢業生,既 因家境貧寒,無力升入高中,又無生產技能之訓練,不能從事各種職業,認為應予 矯正,遂令各省自 20 年度將縣立中學逐漸改組為職業學校或鄉村師範學校,並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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