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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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人事行政
福建省政府人事業務於秘書處設第一科掌管,有關任免遷調考核退休撫卹諸 事,除遵照中央有關法令辦理外,另訂有福建省政府人事集中管理辦法,所有現職 人員均積極辦理送審;有關成績考核,訂有福建省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執行辦 法,並實行各級主管人員日記制度,紀錄各職員平時工作情形,以為考績之依據; 為鼓勵優秀人員服務戰地,並制訂福建省政府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俸給暫行支給標 準,較諸現行辦法為優厚,其要點如次:
  壹、本省選派未經銓敘合格人員之俸給,依左列標準支給:
    一、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薦任三階最低級支給。
    二、在認可之高級中學畢業者,以委任二階最低級支給。
    三、在認可之初級中學畢業者,以委任三階最低級支給。
  貳、本省選派銓敘合格人員之俸給,依左列標準支給:
    一、具有簡任職資格人員,以簡任二階最低級支給。
    二、具有薦任職資格人員,以薦任二階最低級支給。
    三、具有委任職資格人員,以委任二階最低級支給。
參、曾任相當簡、薦、委任職或軍用文職,公營事業及教育工作等職務者,除 依前一、二兩項規定支給外其服務之年資,得每滿 1 年提敘 1 級。各縣 人事,金門縣政府設人事室、連江、長樂、羅源縣政府,均由秘書室兼辦。
■ 表 3-1-2:民國 45 年 7 月福建省府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統計表(1)
          單位/區分
編制員額
現有員額
       共計
籍貫
                 委
本省
外省
計
             福建省政府
金門縣政府
第一區專署
連江縣政府
長樂縣政府
羅源縣政府
  計
簡薦委計簡薦 計
14 25 31 70 12 18 23 53 35 18 53
21 110 138 21 110 131 66 65 131 1 3 2 6 1 3 2 6 2 4 6
5 21 26 5 21 26 14 12 26 5 21 26 5 21 26 21 5 26 369 2799 9
                                    15 62 191 275 13 54 184 251 150 104 251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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