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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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4-4-2:民國 47 年金門民眾撤遷來臺 資料來源:金門縣文化局,《島嶼的容顏》,頁 94。
之後行政院交辦福建省政府負責處理,10 月 18 日福建省政府組織金門遷臺 民眾臨時輔導委員會,辦理有關金門遷臺民眾之接待、疏運、安置與臨時衛生醫療 等事項,即主辦有關金門遷臺民眾之各項輔導工作。38
金門遷臺民眾臨時輔導委員會於 47 年 10 月 18 日正式成立,暫借臺北市開 封街一段 4 號之 1 地點設辦公。金門遷臺民眾臨時輔導委員會在 11 月 3 日召開 有關金門遷臺民眾輔導安置事宜座談會。由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主任委員戴仲玉主 持,負責接待安置工作的高雄、臺南等 7 縣相關人員出席。會中討論事項中,包括 安置費發放辦法,持有登岸證在高雄登岸被接待者,一律一次發給每人安置費新臺 幣 3 千元,作為租賃住所暨謀生資金之用。39
38 金門遷臺民眾臨時輔導委員會組織設主任委員 1 人,經中央指定由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任,副主
任委員 4 人,總幹事 1 人,副總幹事 2 人,分設接待、調查、分配、疏運、衛生、聯絡、財務、
總務等 8 組,各設組長 1 人,其中分配、財務二組,因工作上之需要,各增設副組長 1 人,並
設祕書 2 人,駐會審計 1 人,專員 15 人,幹事 4 人,分別承辦有關事務,各工作人員均係向 有關機關調用,並依實際需要,雇用臨時人員 4 人,以補人力之不足,綜計調用人員 40 人,
臨時雇用人員 4 人,工友 5 人,合計全體員 49 人。參加之機關計有內政部、財政部、審計部、 國防部總政治部、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交通處、衛生 處、及福建省政府等 10 單位。 4
39 《民聲日報》,47 年 11 月 4 日,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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