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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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金門縣、連江縣第 1 屆至第 4 屆縣長、縣議員選舉, 及縣諮詢代表選舉,並督導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辦理鄉鎮長、鄉鎮民代表、 村里長選舉。41 福建省選舉委員會在 97 年 3 月 3 日併入中央選舉委員會。42
福建省選舉委員會自民國 69 年成立後至 81 年 11 月 7 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 終止,相關選舉業務均仰賴國防部編組支援。以民國 75 年 12 月 6 日增額國民大 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為例,福建省政府配合中央增額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 選舉,辦理選舉有關事務,輔導金門、連江等縣督導鄉鎮村里辦理。共選出立委黃 武仁一名(同額競選),得 1 萬 4,611 票,投票率為 87.28%。金門縣選出國大代表 謝炳南一名,計得 1 萬 45 票,得票率為 57.11%,另一候選人黃積軍得 4,501 票, 得票率為 25.59%。馬祖選出國大代表陳仁官,投票率高達 96.45%。國大代表謝炳 南、陳仁官已於 76 年 2 月份向國民大會報到就職,立法委員黃武仁先生亦於 2 月 份向立法院報到,並已宣誓就職。43
戰地政務解除後,恢復正常體制,推展各項選舉活動。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置委 員 9 至 11 名。87 年 7 月 8 日至 90 年 7 月 7 日為期 3 年,主任委員由福建省政 府主席顏忠誠兼任,委員有曹常順、蔡世炎、曹金平、楊水應、陳依和、李詩亮、 陳德玉、鄭慶利等人。選舉期間聘有謝炳南、黃廷川、黃武仁等人為顧問。辦理選 舉時設置第 1 組、第 2 組、第 3 組、行政室。不辦選舉、罷免期間設置第 1 組、 行政室辦理各項業務,編制人員為 8 人,實際編制為總幹事黃聰山、秘書呂成發、 組長洪溪重、辦事員唐敏毅等 4 人。44 為應選務工作需要,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 10 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 員辦理事務。」經協調省政府洽請陳鏡泉等 29 員兼任相關職務,完成各組室任務 編組,辦理各項選舉事務。
以民國 88 年及 93 年選務為例,88 年度的選務工作為金門縣選出之第 3 屆國 民大會代表李炷烽當選第 4 屆不分區立法委員,並於 88 年 2 月 1 日就職,依據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8 條之 1 規定,中央公職人員由區域選出者出缺達選舉區內 缺額二分之一時,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期補選,而本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自
41 《金門日報》,97 年 2 月 27 日。
42 《行政院公報》,14 卷 43 期(97 年 3 月 7 日),頁 8433。
43 福建省政府,《閩園》,第 2 期(76 年 4 月),頁 48-49。
44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省政紀要》,第 3 輯,頁 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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