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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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函報日期
     核定日期
   福建省連江縣縣庫規則
福建省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福建省民選鄉鎮長給卹辦法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人員俸給支給標準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選派標準
福建省技術人員技術加給辦法
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
福建省連江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對金門、連江縣各種行政法規。
第二節 基礎建設
81.06.27 80.06.08 80.06.12 80.09.03 80.09.03 80.06.08 80.06.06 80.07.13 80.07.17 81.02.25
81.07.09 81.02.08 81.02.10 80.09.20
80.08.12 81.08.01
81.03.31
                               金馬地區基層建設是奉行政院在民國 83 年(1994)10 月 13 日依臺 83 內字 第 38671 號函核定,以國家重大建設及其他專案計畫未及之處,以地方迫切需要 建設為主,目的在於改善金門縣、連江縣的社區環境,促進地方均衡發展,提升民 眾生活品質與生活環境,其執行方式均由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會同鄉鎮公所研擬具 體計畫,由福建省政府審核,中央政府核定後,由兩縣鄉鎮公所執行,福建省政府、 兩縣縣政府、農委會負責督導。51以民國 93 年度為例,辦理補助有金門縣金城鎮 向陽吉第停車場整建、泗湖社區風貌營造、賢厝社區風貌營建等 3 項工程新臺幣 950 萬元。金湖鎮西村環境改善、金湖鎮零售市場修建 2 項工程新臺幣 1,000 萬 元。金沙鎮陽翟、官澳、碧山、斗門及西園廣場改善等 5 項工程新臺幣 950 萬元。 金寧鄉安美、榜林、盤山風貌及湖埔村風貌整建等 3 項工程新臺幣 950 萬元。烈 嶼鄉上歧國小及上林托兒所、黃埔村及西方街道改善等 3 項工程新臺幣 950 萬元 及金門縣林務所林相更新新臺幣 100 萬元。共計 4,900 萬元。連江縣南竿福澳村 巷道改善、北竿鄉中興公園道路拓寬、莒光鄉大坪社區及山海一家道路改善美化及 東引鄉景觀美化、工務局帽山公園、津榕公園整建、馬港社區活動設施、勝利道路 改善、東引鄉購置 3.5 噸澆水車乙輛北竿鄉塘岐村魚池修建等 17 項工程新臺幣 2
51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省政紀要》,第 3 輯,頁 111-112。 5 75
  第肆篇 第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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