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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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提請福建省政府同意撥用新店辦公處房舍作為金馬旅臺鄉親服務 中心暨福建省政府在臺辦事處案,提及臺北辦事處活化運用已於 6 月 24 日召開會 議與兩縣政府達成分配相關事宜。
104 年連江地區首長聯繫會報於 8 月 14 日於馬祖風景管理處召開,會中討論 事項計 9 案:有關「陸軍馬祖防衛部提供除役軍事裝備陳列展示」案。建請馬祖防 衛指揮部協助「2015 戰地觀光休閒體驗活動-軍事體驗活動」案。有關 104 年 (104 年 11 月至 105 年 2 月底)馬祖淡季觀光島嶼暨旅遊行銷案。鑑於旅遊旺季 期間,來馬旅客明顯增加,造成交通機位、船位及住宿常常爆滿,因此是否在旅遊 容量管制上有所因應。旅客在馬祖旅遊安全環境建立與通報。有關「陸軍司令部所 屬南竿聯保廠生活區搬遷至下華興營區」期程延宕 1 案,惠請軍方協助辦理。有關 都市計畫軍事設施劃設為保護區部分,為利後續之公有土地之利用,建請通盤變更 為風景區。有關軍方近期檢討釋出營區部分。為利馬祖地區觀光邁向國際化發展, 建請列入「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暨「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以符觀光立縣之 目標。
二縣合計 37 案,需福建省政府協調 11 案,均已協調完成,另 26 案係屬二縣 內行政協調事項,由縣府管控執行。54
第四節 協調交通建設 壹、協助金馬實施小三通
金馬「小三通」是根據民國 89 年(2000)3 月 2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同年 4 月 5 日公佈實施的「離島建設條例」第 18 條規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 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離島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據此頒佈「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 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並於 89 年 12 月 25 日開始實施,9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試辦期間,90 年 1 月 2 日分別由金門料羅灣港、馬祖福沃港碼頭,由金門、 連江縣長率團順利完成首航任務。實施小三通政策目標為促進離島地區建設與發
54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省政紀要》,第 16 輯,頁 53。「民國 106 年度福建省政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