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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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松溪縣:屬下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從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8.政和縣:屬下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從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52
三、泉州路
南宋時期原為泉州,元世祖至元 14 年置行宣慰司,兼行征南元帥府事。次年, 福建行省設立,改為泉州路,並為省治所在地,轄錄事司及晉江、南安、清溪、德 化、同安、永春、惠安等 7 縣,路治在晉江縣;後福建行省屢設屢廢,或稱福建行 省 , 或 稱 泉 州 行 省 , 行 省 設 置 時 , 省 治 或 在 福 州 、 或 在 泉 州 。 元 順 帝 至 正 1 6 年 ( 1 3 5 6 ), 福建行省最終復設,省治在福州路;至正 18 年,置泉州分省,直到元末。
泉州路屬上路。總管府置達魯花赤 1 員,正三品;總管 1 員,正三品;同知、 治中、判官各 1 員;推官 2 員,專治刑獄;經歷司經歷 1 員,知事 1 員或 2 員, 照磨兼承發架閣 1 員,司吏隨事繁簡定員額;譯史、通事各 1 員。下屬機關,置 儒學教授 1 員,秩九品,學正、學錄各 1 員;蒙古教授 1 員,正九品;醫學教授 1 員;陰陽教授 1 員;司獄司,司獄 1 員,丞 1 員;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 使各 1 員;織染局,局使、副使各 1 員;雜造局,大使、副使各 1 員;府倉,大使、 副使各 1 員;惠民藥局,提領 1 員;稅務,提領 1 員,大使、副使各 1 員。53
茲將泉州路所轄錄事司及 7 縣概況敘述如下:
1.錄事司:元世祖至元 15 年設泉州路時,分為南、北兩個錄事司;至元 16 年, 再整併為 1 個錄事司。置達魯花赤、錄事各 1 員,並為長官,秩八品。其下置司 候、判官、典史各 1 員。
2.晉江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元世祖至元年間,設澎湖巡檢司,秩九品,澎湖首度 入中國版圖。
3.南安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52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宋濂等,《元史》,卷 62〈志第十四.地理 五〉。
53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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