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758
628
43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遷治金門特刊》,頁 15-17。
政務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俸給支給標準」、「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暨所屬機關 公務人員選派標準」、「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選派標準」,由原 發佈機關於 81 年(1992)11 月 5 日廢止,但現職選派人員並未具有公務人員任 用資格,為維護其權益,經中央政府同意,由省府調查列冊報請考選部,於 83 年 6 月於金門、連江兩縣同時辦理現職公務人員升等及銓定資格考試,確保省務行政 工作之正常運作。(五)由於戰地政務終止後,金門、連江兩縣回歸福建省政府管 轄,省府除執行原有研究設計等任務外,尚負有督導、承轉與協調等職責。日常公 文承轉,法令規章依法必須刊登公報,為符合此項規定,省府自 81 年 11 月起自 行編印省府公報,每週 1 期,分送中央、金門、連江縣各機關,對於金連兩縣各階 層幕僚人員作業參考具有相當助益。(六)金門、連江二縣回復自治後,省府亦即 刻著手進行縣長、縣議員之選務工作,並在 82 年 11 月、83 年元月分別進行第 1 屆民選縣長、縣議員之選舉,充分落實地方自治制度。除此,更於 81 年、82 年、 83 年辦理基層公務人員特考,對充實基層公務人員頗有助益。
吳金贊於省主席任內所進行的另一項重要工作為策劃省府遷回金門。福建省政 府自民國 38 年 8 月隨國軍遷駐金門,推行地方政務,並督導所屬金門和莆田、連 江、羅源、長樂等縣實際轄區推行縣政。民國 45 年 7 月中央為適應戰時需要,統 一戰地軍政指揮,實施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福建省政府奉令移 駐臺灣。
民國 81 年 7 月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連江縣回歸民 主憲政,82 年 4 月由吳金贊偕同海內外金門各界代表向總統彙報省政府擬還駐金 門後,85 年 1 月 15 日福建省政府由臺北新店遷回金門,為福建省政沿革史上具 重要意義之事。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