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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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寧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58
六、延平路
原為南宋時期的「南劍州」,元世祖至元 15 年改為「南劍路」,轄錄事司及劍 浦、順昌、沙、尤溪、將樂等 5 縣,路治設在劍浦縣。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 元廷改南劍路為「延平路」,劍浦縣為「南平縣」。至元末,仍轄錄事司及 5 個縣。
延平路屬下路。總管府置達魯花赤 1 員,從三品;總管 1 員,從三品;同知、 判官各 1 員;推官 1 員,專治刑獄;經歷司經歷 1 員,知事 1 或 2 員,照磨兼承 發架閣 1 員,司吏隨事繁簡定員額;譯史、通事各 1 員。下屬機關,置儒學教授 1 員,秩九品,學正、學錄各 1 員;蒙古教授 1 員,正九品;醫學教授 1 員;陰陽 教授 1 員;司獄司,司獄 1 員,丞 1 員;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 1 員; 織染局,局使、副使各 1 員;雜造局,大使、副使各 1 員;府倉,大使、副使各 1 員;惠民藥局,提領 1 員;稅務,提領 1 員,大使、副使各 1 員。59
茲將延平路所轄錄事司及 5 縣概況敘述如下:
1.錄事司:置達魯花赤、錄事各 1 員,並為長官,秩正八品。其下置司候、典 史各 1 員。
2.南平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3.尤溪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4.沙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簿、 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5.順昌縣:屬中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正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58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宋濂等,《元史》,卷 62〈志第十四.地理 五〉。
59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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