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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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年份 紀年 (民國)
大事紀
   11 月 5 日,內政部、國防部、福建省政府、高雄市政府會銜發布「人民出入金 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11 月 5 日,行政院廢止民國 45 年 10 月 22 日發布「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 程」,內政部訂定「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11 月 5 日,福建省政府發行「福建省政府公報」第 1 期。
11 月 5 日,配合金馬地區行將終止戰地政務,訂定發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 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臨時縣議會組織 規程」、「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臨時縣議會議事規則」、「福建省金門縣警 察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福建省金門縣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連江縣戶政事 務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成績考核辦法」、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 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特定營業管理規則法」、 「廢棄物清理法福建省施行規則」、「福建省房屋稅收徵收細則」、「福建 省娛樂稅收徵收細則」、「福建省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福建省旅館業 管理規則」、「福建省電匠考驗規則」、「福建省電器服裝業管理規則」、 「福建省金門縣縣庫規則」、「福建省連江縣縣庫規則」、「福建省連江縣 衛生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連江縣農業改良場組織規程」暨編 制表、「福建省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組織規成」暨編制表、「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調台服務評選作業規定」。
11 月 7 日,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金門縣及連江縣回歸福建省政府管轄。
11 月 7 日,有關金馬戰地政務之簿冊及金門、馬祖政委會相當省級政府之職 掌,由國防部戰地政務處移交福建省政府,移交儀式在省府禮堂舉行,內 政部會同國防部監交。
11 月 7 日,福建省政府派陳水在任金門縣縣長,由省府主席吳金贊主持布達及 宣示就職儀式;曹常順任連江縣縣長,並由省府委員陳仁官主持布達及宣 示就職儀式。
11 月 7 日,福建省政府依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臨時縣議會組織規程」規定 加聘金門縣、連江縣現任縣政諮詢代表為臨時議員、會長為議長、副會長 為副議長。
11 月 7 日,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改隸金門縣政府,並更名為 福建省金門縣物資供銷處。馬祖物資供應處及東引物資供應處所屬各單位, 移交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合併更名福建省連江縣物資供銷處。東引地區納 入物資供銷範圍,改制為連江縣物資供銷處東引供銷站。
11 月 11 日,國防部據行政院台 81 防字第 36961 號函發布廢止「金門、馬祖 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12 月 1 日,福建省政府發布「福建省金門縣水產試驗組織規程」暨「福建省連 江縣水產試驗所組織規程」。
12 月 5 日,福建省政府發布「福建省連江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福建省連江 縣農業改良場組織規程」暨「福建省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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