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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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80年5月1日,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防部卻授權金 門、馬祖防衛部司令官為確保當地軍事安全,依據「戒嚴法」第三條 規定,公告金門縣及馬祖所屬的12座離島「臨時戒嚴」,繼續施行戰 地政務軍管戒嚴。
惟事實上,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的實驗與試行,因「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條款」的廢止已失去法源依據,6月1日立法院追認通過金馬「臨 時戒嚴」,但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另外制定特別法,以儘早解除金馬 地區的戒嚴。同月,國防部裁撤戰地政務處。81年7月16日立法院三 讀通過「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8月7日,總統公 布施行。
金馬安輔條例,其重要規定如下: 一、明定金馬東沙南沙為軍事基地,人民出入該地區應依規定辦
理手續。 二、為維護該地區海域、空域及重要軍事設施之安全,作戰射界
不受妨礙,及避免人民遭具危險性軍事設施損害,得由最高
司令官呈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劃為管制區。 三、為避免變更地形、地貌或建築,影響軍事設施安全與作戰效
能,得實施限建、禁建。 金馬安輔條例公布日起3個月後,81年11月7日,金門馬祖地區實
施長達36年的戰地政務實驗正式終止,臨時戒嚴同時解除,金馬地區 結束軍事管制,逐漸回歸地方自治常態。
但由於金馬安輔條例部分內容嚴重影響金馬居民權益,又引發金 馬地區極大「半軍事管制」爭議與反彈,金馬地區民意要求廢止該條 例的聲浪仍大,幾經抗議力爭,立法院在83年4月28日三讀通過金馬 安輔條例修正案,該修正案重要修正條文包括:廢除對金馬出入境的 管制,戰地政務期間非經有償徵收被登記為公有的土地,可在3年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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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世界最長戒嚴與戰地政務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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