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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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年6月10日,張榮強又被人誣告檢舉「曾加入共產黨」、「為 匪宣傳」,以「通匪」罪名被帶往福建調查處偵訊15天獲釋。
3個多月後,10月23日晚間11時住在金沙區公所隔壁的張榮強, 又被江西籍的羅姓調查處主管帶走。再一次關進後浦像碉堡般的福建 調查處地下室。這一次被調查處約談,他再也沒踏回家門。
在調查處,張榮強遭「電刑」三天三夜。電刑他的葛姓科長給張 榮強兩道選擇題:「死」或「招」。張榮強抵死堅認自己是清白,乃 遭人誣陷的。
與張榮強同時被調查的,還有惠安籍的農委會職員,金沙籍的區 公所施姓經建幹事、廣東籍的前沙美區公所主任、金門籍的沙美區公 所職員張南明及張姓小學教師。張榮強被檢舉於37年11月被共產黨吸 收為小組長。其他人被指在沙美區公所成立共產小組。
後來張榮強被用軍機押送到臺北臺灣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受審,再 送往臺東監獄坐牢。從44歲至56歲,整整服刑12年。
《金門報導社》曾深入訪談,張榮強始整理一些頭緒,分析並自 忖一些可能遭誣告檢舉為匪諜的蛛絲馬跡如下:
38年他動員民防隊員數百人,協助軍方建西村機場,有民防隊員 誤搬運民間石材,遭當時縣長解除他的金沙區長職務。
39年他任職金沙區公所區長(民選),民政幹事張輝東因發放救 濟物品事求公允,卻得罪未獲發放的金門縣政府民政科的大嶝籍謝姓 科員(縣府指示公教人員不得領取救濟物資)。
39年住在金沙區公所的金防部林姓情報官某天突囑張榮強至沙美 領取信件,那是一封黃氏從廈門寄出,經香港轉予金門黃氏的信,事 有蹊蹺。
43年6月,張榮強被鎮指導員以莫須有理由檢舉貪污遭停職。經調 查後還其清白,卻未獲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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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淚斑斑軍管戒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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