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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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年3月20日,翁明志、陳振堅、王長明向臺灣人權促進會控訴 他們被非法剝奪人民「返鄉探親」的憲法自由權利(我國憲法第10條 明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其間陳振堅數度凄然淚下。
蔡墩銘教授表示,金馬地區雖然尚未解嚴,依戒嚴法規定,戒嚴 地區最高司令官對寄居於戒嚴地域內的人,必要時得命其退出,並得 對其遷入限制或禁止。但此一規定應於必要時才可使用,不得濫權, 尤其不應以空洞之理由禁止人民返鄉。
林山田教授認為,政府開放大陸探親,豈能不准金馬青年返鄉。 他主張禁止返鄉的理由應以明文規定,否則嚴重侵害人權。
李勝雄律師認為,金馬青年要返回他們的故鄉,不能以一紙行政 命令予以禁止。他認為境管單位不准國人返鄉的作法,已經違害了人 權。
78年,無法返鄉的翁明志、王長明開始串聯金馬在臺人士曹原 彰、劉家國等人,組成「金馬愛鄉聯盟」,於當年823砲戰31周年紀 念日舉行金馬人首次在臺北街頭的抗議遊行,提出「實施民主憲政、 廢除戰地政務實驗」等訴求,表達金馬地區人民對「長期軍管、人權 剝削」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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