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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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溪縣:評為「疲、難」,位於府治西方。置知縣 1 人、典史 1 人。所屬衙 門,有縣儒學,置教諭 1 員、訓導 1 員;縣陰陽學,置訓術 1 員;縣醫學,置訓 科 1 員。轄區內設有長坑、湄上兩鎮。
6.馬巷廳:屬散廳,位於府治西南方。原屬同安縣,乾隆 40 年,析同安縣民 安、翔風兩里及同禾里的部分區域新置。置通判 1 員。乾隆 54 年,轄內新設劉五 店巡檢司。民國建立後,回歸同安縣。160
十一、永春直隸州
評為「繁、難」,隸興泉永道。清初原為永春縣,隸屬泉州府,雍正 12 年升格 為永春直隸州,並加入原屬泉州府的德化縣及原屬延平府的大田縣,隸興泉永道。 至清末,所轄即德化、大田兩縣。州衙門,置知州 1 員、州同知 1 員。轄下設州儒 學,置學正 1 員、訓導 1 員;又置有吏目 1 員。設有黃阪鎮巡檢司,置巡檢 1 員。
茲敘述清末永春直隸州轄下兩縣沿革概況如下:
1.德化縣:評為「難」,位於州西北方,原隸屬泉州府,雍正 12 年改隸永春直 隸州。置知縣 1 人、典史 1 人。所屬衙門,有縣儒學,置教諭 1 員、訓導 1 員; 縣陰陽學,置訓術 1 員;縣醫學,置訓科 1 員。原設有小尤、楊梅兩巡檢司,各置 巡檢 1 員,後均遭裁撤。轄區內設有內洋鎮。
2.大田縣:評為無字,位於州西北方,原隸屬延平府,雍正 12 年改隸永春直 隸州。置知縣 1 人、典史 1 人。所屬衙門,有縣儒學,置教諭 1 員、訓導 1 員; 縣陰陽學,置訓術 1 員;縣醫學,置訓科 1 員。原設有桃源店、花橋兩巡檢司,各 置巡檢 1 原,後花橋巡檢司裁撤。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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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70〈志第四十五.地理十七〉;《嘉慶重修一統志》,卷 424〈福建統 部〉。
161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70〈志第四十五.地理十七〉;《嘉慶重修一統志》,卷 424〈福建統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