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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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福建省代表。
民國 15 年年底,北伐軍攻入福州,劉通回閩擔任福建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福建高等法院院長。次年蔣中正進行「清黨」,劉通因抵制任務,被免去高等法院 院長職務。民國 20 年,劉通北上洛陽參加國民政府召開的國難會議,次年回到福 建,出任民政廳長職位;民國 22 年,被國民政府任命為第 3 屆訓政時期立法委員, 次年正式北上南京就職,並在民國 24 年獲得連任。民國 37 年,加入親共的中國 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
民國 3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劉通當選民革中央執行委員;民革福建省 委員會正式成立後,劉通連續擔任第 1 至 4 屆民革福建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外, 劉通尚歷任福州市第 1 屆人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福建省人大常 委會委員、福建省第 1 至 4 屆政協副主席,以及第 3、4 兩屆全國政協委員。民國 60 年因病在福州去世,享耆壽 91 歲。186
六、張元奇(1860-1922)
張元奇,字君常,號珍五,又字珍午,號薑齋,福建省侯官縣人(今閩侯縣), 清咸豐 10 年(1860)出生。曾為福建府學增生,光緒 12 年會試一舉中試,進士 及第,任翰林院庶吉士;光緒 15 年接受散館試,以二等第 13 名授為編修,兩年 後轉任國史館協修。光緒 21 年考取御史資格,光緒 25 年出任江南道監察御史; 同年父親逝世,丁憂返鄉,於家鄉的鰲峰書院擔任山長。3 年丁憂期滿,光緒 29 年,張元奇回到北京,重新出任江南道監察御史,任內因彈劾慶親王奕劻之子載振 在出使日本期間行為不檢而聲名大噪,但也因此遭到貶官。之後至清帝國滅亡前, 張元奇先後曾任湖南省岳州府知府(治所在今岳陽市)、奉天府(治所在今瀋陽) 民政使等職。
民國元年(1912)中華民國成立,4 月,張元奇擔任國務院內務部次長,但在 1 個月後即被免職,寄居上海。7 月,袁世凱任命孫道仁為福建都督,追認孫在福 建省的地位;11 月,福建都督府遵照北京政府命令,置民政長,統領全省民政事 務,並由北京政府任命張元奇擔任首任民政長,其用意也在牽制孫道仁的權力。
186 本篇整理自劉遂生、劉慶生、秦友蓮,〈辛亥革命前後的劉通〉,《政協天地》,2011 年第 8 期,
頁 23-25;董力人,〈急公好義樂驅馳—辛亥革命老人劉通〉,《閩都文化》,2017 年第 5 期,頁 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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