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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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統 2 年(1891),調任張家口騎兵隊,在中華民國成立、大清帝國滅亡後,返回 北京。
民國 2 年(1913)1 月,袁世凱任命汪聲玲為山東岱南觀察使,8 月辭去觀察 使職;11 月 20 日,袁世凱再派汪聲玲出任福建省民政長,以接替請假超過半年的 張元奇。汪聲玲任民政長不久,袁世凱裁撤福建護軍使職,改設位階較低的福建鎮 守使,汪聲玲以民政長職實質統領福建省。不過,福建省內的舊同盟會會員並不服 從北京政府委派的官員,因此王聲玲在民政長任內,主要忠實執行袁世凱意志,大 肆鎮壓舊同盟會會員。民國 3 年 1 月,汪聲玲配合閩清縣知事,以阻撓禁菸為由, 誣陷福建同盟會元老黃乃裳入獄;同時還拆毀孫文在福建同盟會所在地橋南公益 社演講時,親手書寫的「獨立廳」。此外,汪聲玲還批准了金門士紳自思明縣脫離, 獨立設縣的陳情,但在正式實施前,汪已去職。同年,汪聲玲的三子在安徽死於白 朗之亂,5 月,汪聲玲以統兵多年,殺戮過重為由,自請免職,由許世英接替職缺。
汪聲玲離開福建後,寓居北京。段祺瑞執政時,曾先後聘請汪聲玲出任定國軍 總參謀長、安徽省長等職,皆不就。民國 7 年,當選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又稱新 國會,俗稱安福國會)安徽省參議員。其後段祺瑞再邀請汪任政府顧問。民國 15 年,汪聲玲正式退職隱居。民國 23 年逝世,享壽 69 歲。188
八、許世英(173-1964)
許世英,字靜仁,號俊人,安徽省秋浦縣(今屬安徽省池州市)人,清同治 12 年(1873)出生。光緒 17 年(1891)考中生員,此後兩次參加鄉試都落榜,光緒 23 年被選為拔貢生,送禮部參加廷試,得第一等,次年以七品京官分發刑部廣西 司,歷任副主稿、主稿等職。光緒 31 年,清廷新設京師外城巡警總廳部門,許世 英被任命為行政處僉事;翌年,在京察中獲第一等,得以四品官任用。光緒 34 年, 出任奉天高等審判廳廳丞,在奉天期間,結識日本駐奉天領事廣田弘毅、副領事有 田八郎,建立長期友誼,並由此認識日本的學知。宣統 2 年(1910),奉命至歐美 各國考查司法和監獄情況,並參加美國第八屆世界監獄改良大會;返國後,先後擔 任山西提法使、山西布政使。
民國元年(1912)中華民國建立,許世英被袁世凱任命為大理院(相當於最 高法院)院長;9 月,趙秉鈞組閣,許世英改任司法總長。同時,許世英還與王寵
188 劉鳳翰,《武衛軍.第 1 卷》(臺北:國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頁 275-277。 1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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