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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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電政
電氣事業在現代建設上占有極重要之位置,一切產業皆有電化之傾向,不獨在 交通方面。我國當時產業落後,技術幼稚,故電氣事業未見若何進展。就福建省而 言,電廠全省共有 28 家,其中完成註冊手續者,僅有 11 家,其他 17 家,猶係暫 時營業性質,不能視為合法之電廠。
電話建設方面,則自民國 23 年 2 月起,由福建省建設廳積極推行,成績比較 可觀,截至民國 25 年 10 月止,已完成之公路行車電話,有浦甌延甌第 18 線,聯 縣及鄉鎮電話,則有清莆、長松等 9 線,共計線長 1 千 6 百餘公里。至於無線電 收音機,雖在 25 年度之內,各縣均已裝置,但尚未完備。無線電臺之設置,則各 縣尚多在籌設之中。茲將福建省關於前述三項之建設或行將施設之事項,略述以 後:
一、電力
福建省電廠有 28 家,已如前述,其分布範圍僅限於 18 縣市,其餘偏僻內地 之 40 餘縣,尚在黑暗世界中,均仍以煤油燈代替電燈。至於此 28 家所發總電量, 僅為 1 萬 1 千基羅瓦特,與我國各大都市所發之電量比較,如南京有 2 萬 2 千基 羅瓦特,上海有 10 萬基羅瓦特,以我一省之大,不及他市之一半,甚至 1/10,落 後程度可想而知。且在此 1 萬 1 千基羅之中,福州共佔 5 千 5 百基羅,廈門 3 千 8 百基羅,兩地電量,已佔 9 千餘基羅,其餘 16 縣,則總共僅有 1 千餘基羅而已。
又依據「中央氣事業管理辦法」,電廠應視發電量之多少,分為一、二、三、
四各等,在 1 萬基羅瓦特以上者為一等,1 千以上者二等,1 百以上者三等,不足
1 百者為四等。福建省電廠,一等者付之闕如,二等者有福州及廈門兩家,三等者 有龍溪、莆田、鼓浪嶼、石碼、及泉州等五家,其餘均屬四等。故福建省可謂僅有 小規模電廠。且各廠復缺乏科學管理,內部組織毫無系統,近年因商業不景氣,營 業虧損,年甚一年,20 幾家電廠,幾乎倒閉。考其失敗原因,不外乎以下因素: 1、缺乏技術人才;2、內部管理不善;3、資本不足;4、外界不能維護等四種。而 這些因素,又可歸咎無整體計劃及統一管理之故。因此,福建省建設廳當即釐定整 理福建省電廠計畫,其所採取原則,不論商辦官辦、或官商合辦,務必歸於整個指 導管理之下。建設廳現正向此大原則進行:一等電廠,因財力有限,無法進行,而 四等電廠規模太小,暫無整理價值。因此僅就原有 5 家三等電廠、以及幾家辦理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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