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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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將優良水稻種籽及甘蔗苗,免費借與各鄉農民試種栽植,以資推廣;舉 行漳州福州柑桔類品評會,以資獎勵;編印各種有關農林之刊物、小冊子,以資宣 傳等工作,均一一舉辦。48
陸、合作事業
福建省合作事業,始於民國 23 年 7 月,初遵軍事委員會行營所頒布之「匪區 內各省農村金融緩急救濟條例」,設農村金融救濟處。嗣於 24 年 9 月,又奉軍委 會行營令,改組為農村合作委員會,以主持一切指導促進及監督之工作。截至 26 年 2 月止,計組織信用合作社 1,445 社,社員 5 萬 2,090 餘人,股金 5 萬 7,630 元,中國農民銀行貸款達 110 萬 3,514 元。苜莉運銷合作社 290 餘社,社員數約 有 1 萬 6,120 餘人,漁業貸款 42 萬 3,680 餘元。
此外又建立合作系統,設區聯合社,以便聯絡組織,推廣合作範圍。至民國 26 年 3 月,福建省政府為增加效率,遂將農合會併入建設廳、設立合作科,在科之下 分為(一)社務股:掌理各縣合作社之登記考核、縣合作指導人員報告之審核、以 及關於社務之訓導解釋等事宜;(二)業務股:掌理關於審核及輔助各縣合作社生 產消費運銷各種業務、計畫及設施一切有關於合作業務之調查與推動等事項;(三) 貸放股:掌理關於合作金融資金之籌措,及一切有關於銀行貸款之審核、計算、催 還等事宜。茲將民國 26 年間之工作,略述於後:
一、社務股
1. 為推廣合作事業,適應地方實際需要起見,特在原有合作縣份 38 縣之外, 增加清流、永泰、海澄、霞浦、福鼎、惠安、安溪、明溪等 8 縣及南日島 特種區,推行合作縣區,業經分別委派合作指導員,前往指導組織。
2. 為使合作社組織更臻健全,特就閩侯縣舉辦規模較大之農村合作社社員講 習會,除課室科目外,並注意講授軍事常識、問題討論、書表實習及參觀 等。第 1 期於 3 月 3 日開始授課,14 日結束,第 2 期於 3 月 16 日開課, 25 日結束,聽講社員共計 300 人。
3. 改選學員送京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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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頁 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