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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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擬訂合作會計規則並編合作應用簿記。 5. 辦理合作社年終結算事宜。
6. 選辦中心合作社。
7. 辦理合作社登記等。
二、業務股
1. 舉辦肥料貸款:分為豆餅貸款及肥粉貸款兩種,由建設廳購買豆餅 2 萬 2,000 斤,肥田粉 4,150 包,貨款各縣農民。又購國貨永利牌肥田粉 200 包,改裝 1,000 小包,分贈各縣合作社社員,以資提倡,均已全部辦理完 成。
2. 中心合作社業務之推動:訂定「中心社業務實施大綱」頒發各縣,指導倡 辦,仍在積極推動中。
3. 合作公耕之提倡。
4. 桐油生產事業之進行。
5. 各縣合作社儲金業務之考核。
6. 合作社業務計畫及指導。
7. 合作社免徵營業稅之籌畫。
8. 辦理特產運銷之準備。
9. 閩侯縣苜莉珠蘭運銷之管理等,亦均為本股重要工作。
三、貸放股
1. 籌放合作資金:其中分為信用資金、紙業資金、苜莉資金、漁業資金、鹽 業資金、木業資金、茶業資金、水果資金、糖業資金、瓷業資金諸類,由 福建省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預算貸放,現已貸出者約達 1 百餘萬元。
2. 收回上年度合作貸款:按上年度各項貸款計 153 萬 3,469.20 元,已收回 者累積為 120 萬 4,055.65 元,未收回者為 32 萬 9,413,55 元。
如上所述,福建省合作事業已具基礎,已推行者有 6 縣及 1 特種區,尚未推 行者 16 縣及 1 市,現建設廳依交通、文化、治安、特產、及原有合作事業基礎為 依據,將已推行及未推行者全部,分為示範縣、推廣縣、普通縣、試辦縣 4 級,積 極計劃施設,擬逐次將試辦縣提升為普通縣,普通縣提升為推廣縣,推廣縣提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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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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