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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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之一大工作。福建省政府建設廳有鑑於此,特分向國內各水電廠徵集設 計材料,並請中央衛生署派員於民國 24 年 11 月蒞閩研究水質,設立省會 自來水籌備處,完成初步計畫,建廠地點亦經勘定為龍潭山,其水廠一切 機件,已繪製圖說,全部工程費概算共約在 104 萬 7,000 元左右,招商承 辦。至於經費來源,除已就 24、25 年度福建省建設費概算內撥款 13 萬 6,000 元備用外,為已奉行政院議決通過照準發行 15 年期自來水建設公 債 90 萬元,並與中央信託局接洽以前項公債押借現款。
4. 碼頭之建築:福建省政府建設廳在閩江修浚第 1 期工程完成之後,開始建 築臺江汎海輪碼頭,所有浮碼頭 2 座、活動橋樑 2 座,均於民國 25 年 12 月全部完成,並舉行落成典禮,可為吃水 4.5 公尺輪船靠泊之用,商旅稱 便。又建築羅星塔二合土固定碼頭,以為吃水 6 公尺以上輪船靠泊之用, 亦於 25 年 9 月底完工,11 月舉行落成典禮,新華安滬輪首先靠泊。
其他如民國 24 年 9 月建築完竣之臺江碼頭倉庫,25 年 5 月完工之出口貨驗 關廠,對於貨物之堆卸、檢驗及交通秩序,均裨益不淺。又上游汽船碼頭之建設、 菜市場及魚市場之設立及圈定等,對於行旅之便及公共衛生,亦均屬要舉。至於 26 年度擬辦工作,重要者約有:1、完成吉倉路及建築倉環路;2、築造高節路倉前橋 橋樑;3、築造瀛洲橋;4、築造第二公墓;5、築造兒童公園;6、築造萬壽橋上游 汽船碼頭馬路等。
二、廈門
廈門於民國 8 年始舉辦市政,至 15 年由駐廈海軍當局銳意建設,於數載之間, 總用工程費 1 千 1 百餘萬元,從世界唯一污穢之商埠,一躍為新興之都市,已如前 述。惜於 21 年後,因時局、經濟兩項因素,工程次第停頓,無法進展,迨至 23 年 6 月工務處成立,乃先從整理內部,裁節開支入手。惟未完工程如鷺江道二段堤岸 之填土、暗渠横堤之建築、半途停工之馬路,均急待完成,工隊與材料,不得不從 事增補,遂於 23 年 9 月,呈准建設廳暫墊 2 萬元,並本市餘地地價、攤派馬路費 等臨時收入,擇要舉辦。至 25 年 11 月止,計堤岸及馬路填土工程,共約 7 萬 859 餘立方尺,新開及修浚溝渠,共約 5,922 餘公尺,新開及修補路面,共約 3 萬 4,317 餘平方公尺。此外還建造碼頭 1 座、護墩 40 個、路邊攔水石 377 餘公尺。
其次是關於造林、公園之改進、以及公共事業如電氣、自來水、電話等各項之 2 81
  第肆篇 第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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