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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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茶業 壹、戰前福建省茶業之管理
福建省茶業組織向為散漫,無論產製運銷各方面,均為無政府狀態。民國 24 年(1935)春,福建省政府始派專員柯仲正前往印度、錫蘭、爪哇等處,考察產製 運銷方法,以及茶業統制設施等。次則深入福建省内地,調查產量運輸情形,繼往 滬、津、魯考察福建茶內銷,及皖、浙、贛茶業統制之狀況,根據各方觀察而做通 盤計畫。25 年 4 月,收第一茶倉為官辦,設「茶倉管理所」,福建省茶業乃進入統 制管理之階段。茶倉之設,始於 22 年鄭藩、林松潘等所組織之甯昌茶倉,繼之有 23 年之仁成茶倉,為蘇逸鈞等所經營,地址在橋南泛船浦,兩者均屬私營,規模 甚小,存在時間短暫。
民國 24 年,福甯茶業公會主席郭公木等,以茶件在轉運中常被竊取,且風雨 侵蝕,損失甚大,另一面復有偽茶、劣茶、摻雜之弊,於是呈請再設茶倉。後經政 府批准,於同年 4 月在福州臺江汛碼頭,設立第一茶倉,為官商合辦性質。凡茶葉 自閩東運省者,須泊臺江第四、第六浮橋碼頭,以便茶件起卸入倉。茶倉代茶商辦 理茶件起卸、分發、存積、保管及受理包裝運輸等,倉費之徵收,規定由三都運來 者,每袋或每箱 7 分 5 厘;來自賽岐者,每袋或每箱 1 角 2 分 5 厘;沙埕來者, 每箱 1 角,每袋 1 角 5 厘。此外,同時設立檢查部,檢查茶葉有無作偽及夾雜或 霉濕。至經再製之袋茶與直接輸出之箱茶,則加以檢驗,因此設茶倉,確已具管理 之實。惟以組織欠密,成效仍有限。25 年遂收回官辦,擴充為「茶倉管理所」,直 隸於建設廳。所內設總務、倉務、會計 3 股,並於賽岐、三都設立管理分所,其主 要工作為:一、確定運茶責任。二、遏止偷茶行為。三、革除趕提茶樣陋規。四、 給予起卸便利。五、調劑茶業金融。六、檢查茶葉品質。51
至民國 25 年 10 月茶市之旺期已過,倉務亦鬆,政府乃改組茶倉管理所為「茶 業專員辦事處」,以撙節開支。該處曾擬訂統一銷售出口紅茶計畫,對花香茶亦擬 設廠製造,藉以調劑苜莉花及毛茶的市價,並經省委會通過,因循紅茶商之請,准 予緩辦 1 年,故一部分計劃未予實現。26 年 1 月,該處奉令結束,改設「茶業管 理所」及三都、賽岐兩分所,其工作除派員分赴閩東各縣,舉辦紅茶號登記,並賡
51 唐永基、魏德端合編,《福建之茶》(福建:福建省政府統計處,1941),頁 395-399。 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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