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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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設。分別略述如後:
1. 造林:民國 23 年 2 月及 24 年 3 月,試植相思、赤松兩種於東山、禾山等
地,共計 4 千 4 百餘株,為思明農林試驗場計畫辦理。24 年 11 月,市政 府工務局勘定醉仙嚴、胡里山、虎溪及南普陀...等處為栽植區,徵工造林。 共植相思、白楊、木棉、油桐等各種樹木計 26 萬 4 千株,名為 24 年度勞 動服役公有林。此外,各馬路旁於 25 年 2 月栽植 3 千株,同年 3 月紀念 林植 2 千株。其次是設立苗圃,因廈門每次造林植樹,均仰賴外部供給苗 種,終非久計。28 年之際已就中山、虎溪兩公園內,及禾山特種區撥贈之 荒地 12 畝 4 分,從事開墾。
2. 公園之改進:廈門公園有中山及虎溪公園。中山公園建設於民國 17 年間, 規模宏偉,惟歷時已久,河溝淤塞。25 年 10 月,遂增添石砌污水溝 1 道, 再添瓦管污水溝 1 道,將其出處悉行改向,貫注北門大溝,循流入海,使 園水漸呈清澈。又園內各種花圃培護周至,如名種菊花,計達 2 千 3 百餘 盆之多。至於虎溪公園,係於 20 年冬開始籌備,初無地段規定,亦無若 何專款撥發,不過視虎溪形勢,做試辦地區而已。然而,後經年年栽種各 種樹木、鋪石級、開築各種亭、閣、樓、洞,力謀展拓,已植樹數約達 3 萬餘株,石級數千層,亭臺樓閣點綴其間,饒有別緻,當與中山公園並名 於廈門市。
3. 公用事業:(1)廈門市電氣公司有二,一在鼓浪嶼,一在廈門,均於民國 24 年呈奉建設委員會核准註冊,兩公司劃歸市府工務局主管監督。(2)廈 門市居民昔日飲水皆取給於漳、泉一帶,由水船運載,諸多不便。自來水 公司係由廈門市紳商創辦,於民國 16 成立,23 年受政府之指導,24 年劃 歸工務局主管監督。該公司全部設備尚稱完善,惟水質根據省方化驗報告, 則不甚純淨,設計改進中。(3)福建省電話公司創辦時僅有股本 2 萬元, 後由僑商黃奕住等人,集股 30 萬元承接經營,計先後增股,已達 1 百萬 元,內外設置已稍見完備,遂於 23 年,呈奉實業部核准註冊,其主管監 督機關,現均劃歸市政府工務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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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頁 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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