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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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養殖
金門的養殖漁業有淡水、鹹水及牡蠣養殖 3 種:
(一)淡水養殖
計有池塘 201 口,約共 37 公頃,以古崗湖一口面積 160 市畝為最大,該處 年約產 5 公噸,以烏魚、鯉魚、鯽魚最多,亦有養殖吳郭魚。
(二)鹹水養殖
金門金寧鄉之雙鯉湖經兵工建造,面積較古崗湖為大,但產量較少,亦多養烏 魚、鯉魚。
(三)牡蠣養殖
金門北部與西部自官澳至南山延續到后豐港長約 10 餘哩,估計海坪面積約 300 餘公頃,以往約有 70 萬堆蠔石,嗣因國防之需,蠔石移用甚多,民國 42 年 估計約有 100 餘公頃尚可養殖。民國 44 年農復會補助蚵民在后豐港、湖下、瓊林 等處設區插竹試驗,以改善蚵民生活。83
三、採藻
金門東部及東南部面臨臺灣海峽之各漁村海岸,盛產海蘿(赤菜),係作為染 料及凝固原料之用,以往均運銷國外,民國 40 年以來因海岸防禦工事而收穫甚 少。84
貳、畜牧業
一、各縣家畜狀況
福建省各縣豬隻多自臺購運供應,民國 39 年到 42 年,金門每月至少輸入 4、 5 百頭,因而成為軍方繁重的負擔。粵華供應社負責供應軍需民食,首先在臺採購 必須委託經紀人到農村收購豬隻,運到基隆又需租地飼養,以待船期;啟運時,又 需先製作好木籠;途中又需飼以蔬菜;船到金門,又必須覓地飼養,逐日宰殺,以 應市廛。其中尚有昏死的豬隻,種種成本,必然反映到豬肉上,金防部因此受到嚴
83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29。 84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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