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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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軍洪明、洪進、苑御、吳免、華當等 5 人各率領萬戶人眾,連營相駐在漢興,吳 五的 6 千戶人眾另屯營在大潭,鄒臨的 6 千戶人眾就屯在蓋竹,賀齊率軍進攻, 攻陷漢興,繼而蓋竹、大潭皆被其攻克,洪明等人或投降、或遭斬殺。建安 10 年 (205),賀齊轉戰上饒,分出上饒及建安縣桐鄉之地,新置建平縣(今南平市建陽 區),連同侯官縣,使今福建省境內增為 5 個縣。11
西漢設冶縣,後改名侯官。漢代凡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秩 600 石;不足 萬戶的縣,置縣長,秩從 600 石。東漢末,商升在侯官稱長不稱令,可見當時侯 官仍算小縣。不過,建安 8 年賀齊率兵入閩時,洪明等 5 人可各擁萬戶據守漢興; 吳五、鄒臨兩人可各擁 6 千戶據守蓋竹、大潭,可知閩地人口也已發展至相當規 模。
而在西漢武帝時期,曾將全國劃為冀、兗、豫、青、徐、幽、並、涼、荊、揚、 益、朔方、交趾等 13 州,每州派遣 1 名刺史,每年 8 月巡行所部,監察地方官員 和強宗豪右,歲終至京師向御史中丞稟報。其時,州刺史屬監察官性質,州為監察 區,並非地方行政區。東漢初年,因應匈奴南侵,加重刺史職權,擁有黜陟之權, 並在地方擁有固定治所,逐漸成為郡守的上司,惟僅治官不治民,未擁有行政權。 東漢末年,為鎮壓「黃巾之亂」,朝廷採納劉焉建議,提升部分州刺史為州牧,並 擁有民政和軍事大權。如此一來,州牧集行政、軍事、監察大權於一身,州也就變 成地方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也從郡縣二級制演變成州郡縣三級制。在福建地區, 無論是前期的冶縣還是後期侯官縣,均隸屬於揚州,漢代揚州的範圍極大,包括今 安徽省淮河以南;江蘇省長江以南部分區域;上海市及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全 境,以及湖北省、河南省之一部分地區皆屬之。12
第二節 吳晉南朝時期 壹、建安郡之設立
三國時代,福建地區屬於吳國的領域。吳景帝永安 3 年(260),以漢代在今 福建境內設立的建安、侯官、建平、南平、漢興等 5 縣範圍,設置建安郡,隸屬
11 〈吳書.賀齊傳〉,《三國志》,卷 60,頁 1378。
12 勞榦,〈兩漢刺史制度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11 期(33 年 9 月),頁 2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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