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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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為民服務
福建省政府業務內容為負責研究有關收復福建省各地之重建計劃外,辦理人 才之調查與儲備、中共心戰工作之策進、海外僑胞及歸僑之聯繫、有關全省性及不 屬於金馬地區戰地政務之其他事項。
福建省政府在民國 44 年(1955)2 月改組後,戴仲玉就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即 宣布施政方針為「軍事第一,民生至上」,以改善人民生活,增進人民福祉為目的。 45 年 7 月遷至臺灣後,對於全省性不屬戰地政務相關事項,採取便民處理原則, 在執行業務時,在適法範圍內,力求便利;縮短辦理時間,簡化程序;對人民申請 事項,涉及二單位以上者,由主辦單位與關係單位召開協調會報,並訂定各階段辦 理時限,如無法協調者,報請首長處理;建立各單位職務代理人制度,即業務主辦 人因請假或公出時,應有代理人,以免業務停頓,影響作業;對人民申請事項辦理 手續或應附證件,其應一次告知申請人之事項,希望使申請者接洽一次,最多兩次 即可滿足其要求。對人民申請事項,其收件、取件得斟酌情形,採行通信方式,以 節省申請人往返時間。
依據上述原則,福建省政府擬訂公文管制查考辦法,劃分各階層人員職責,規 定公文處理時限,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不超過 3 天,普通件不超過 6 天,並規 定各層次處理公文使用時間,規定稽催查考辦法,厲行獎懲;在簡化書表方面,訂 定減免使用戶籍謄本辦法(如大專學生申請獎學金經主管學籍單位在申請書內簽 註證明當事人之籍貫為福建省籍者,即可免附戶籍謄本等)、減免使用保證書辦法 (如申請補發學資歷證明,已具備應備要件者,可免另具保證書等);簡化申請獎 學金表式、簡化申請補發學經歷證明表式、簡化僑生申請輔導回國升學表式,由福 建省印製免費分發應用;在簡化行政程序方面,實行授權負責,如:索取有關福建 資料案件,凡曾經簽准寄發者,主管業務單位即可直接寄發,免除逐案簽准等。
福建省政府為民服務工作項目之一是為僑胞、僑眷服務,因福建省為重要僑鄉 之一,福建省政府對僑務機構及閩籍僑團、僑校、宗親社團等組織,均必須保持密 切之聯繫,適時展開為閩僑及在鄉僑眷服務工作。每年 10 月慶典,海外僑胞、僑 團紛紛回國參加慶典,福建省政府除派員協助回國僑團接待工作,也視其需要,協 助辦理簽證、旅遊、考察、聯繫、協調等事項,並邀請僑團代表舉行座談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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