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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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僑情。鼓勵海外青年回國升學、投資經建事業;對家境清寒在臺就讀學生,核 給獎助學金,鼓勵努力向學。
在補發曾在福建省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服務、就學之學資歷證明方面,為便利申 請人就業、就學或退休之需要,對申請補發在福建省任職經歷證明者,經查證福建 省政府保存檔案、或採認申請人持有之有關資料,核實後補發,對申請補發學歷證 件者,依照教育部規定,憑申請人檢送原畢業學校同學錄、或畢業時團體照片原本、 或學校給發臨時畢業證明書、查驗印信相符者,予以補發。
就輔導省籍旅臺民眾就業方面,由於福建省在臺民眾就業有許多途徑,但仍有 部份亟需就業者,或志願前往金馬戰地服務者,可向福建省政府申請協助。而福建 省政府在金門時期,多能按其學歷專長分發至所屬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福 建省政府遷臺後,也推薦求才單位選用。其中,又以 47 年 10 月 11、12 日由金門 集體遷臺民眾 6 千餘人,除領取安置費志願自謀生計外,其具有工作力者,推介臺 灣省產業界及民間。
提供有關福建資料或基於學術研究方面,無論是為了尋根追源,關切歷史文 物,對福建省人事物有興趣者,均會向福建省政府詢問並索取有關資料,福建省政 府為宏揚地方文化,增進外界對福建省之認識,均儘量提供資料。11 福建省政府在 民國 44 年至 73 年間為民服務成果統計如表 4-1-5。
■ 表 4-1-5:福建省政府為民服務成果一覽表(民國 44-73 年)
年度
接待回國僑胞 (人次)
補發學歷證明 (件)
補發經歷證明 (件)
輔導就業 (人)
提供福建資料 (件)
44 152 45 230 46 256 47 198 48 265 49 300 50 315 51 340 52 315 53 334
1 71 28 49 13 32 13 27
9 43 11 17 12 16 11 11
9 21 12 17
61
55
3
5
2
3
1
5
2
4
160
213
316
320
365
327
452
415
390
376
4
19
11
福建省政府,《閩政概要》(臺北:福建省政府,1985),頁 786-787。
第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