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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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委員 6 至 12 人,由福建省政府高級職員調兼,或遴聘學 者、專家擔任。委員應有半數以上具有法制專長。置執行秘書、科員,由職員中具 法制專長者兼任。13 其業務均由現有人員兼辦,並聘請省籍名律師盧志純、俞兆年 等擔任訴審委員,首任執行秘書為趙銓生。14 87 年時由福建省政府秘書長曹常順 兼任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15
民國 88 年受理訴願、再訴願案件共 27 件,其中以土地事件 18 件最多,商業 登記法 3 件次之,空氣污染防制法 2 件居第三,國小校長派用事件、採砂案、廢 止巷道案、恢復營業登記證等各 1 件。16 89 年受理訴願、再訴願案共 28 件,其中 以土地 20 件最多、商業登記法 2 件次之、違章建築、撤銷僱用、自衛隊年資計算、 廢止巷道、採砂、慰問金各 1 件。17
■ 圖 5-1-3:民國 88 年福建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福建省政紀要》,第 2 輯,頁 106。
13 《福建省公報》,民國 82 年夏字第 17 號(82 年 6 月 10 日),頁 734。
14 《福建省公報》,民國 82 年春字第 5 號(82 年 1 月 28 日),頁 226。
15 《福建省公報》,民國 87 年 110 期(87 年 2 月 28 日),頁 5962-5963。
16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省政紀要》,第 2 輯,頁 107。 5
17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省政紀要》,第 3 輯,頁 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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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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