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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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據福建省政府頒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規定,於民國 83 年 1 月 29 日與臺灣省第 13 屆縣市議會選舉同時辦理,成立第 1 屆縣議會,並於 83 年 3 月 1 日宣誓就職。共選出 16 席縣議員,議長王水彰、副議長歐陽彥木、議員 盧志權、陳水賜、王振權、趙瑞英、李成義、陳恩賜、陳福海、楊淑媛、張光海、 王再生、楊永立、許建中、賴育茜、林登惠。其職權為議決縣自治事項。議決縣單 位規章。議決縣預算及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議決縣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公 約。議決縣屬事業機構組織規定。議決增加縣民,縣庫負擔事項。議決財產之經營 及處分。議決縣政府與議員提議事項。接受人民請願案。其他依法賦予之職權。49
金門縣議會下設秘書室、議事、總務等組室,秘書室置主任秘書 1 人,下設秘 書、專員各 1 人,並分設議事、總務 2 組,另置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分別辦理會 務行政事宜。每 6 個月召開定期大會 1 次,每次會期 21 日,並可召開臨時會 5 次,總會期 20 日。設程序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及 4 個審查會,第 1 審查會審查民 政、衛生、人事、役政、法制等有關事項。第 2 審查會審查財政、主計、稅務等有 關事項。第 3 審查會審查建設等有關事項。第 4 審查會審查教育、警政等有關事 項。
第 1 屆縣議會從民國 83 年 3 月 1 日宣誓就職後,至 84 年 10 月時,議決縣 政府提案 61 案,議員提案 328 案,人民請願案 53 案,議員臨時提案 121 案,合 計 563 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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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遷治金門特刊》,頁 51-52。
50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遷治金門特刊》,頁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