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672

 肆、制訂法規
配合金馬戰地政務終止,對戰地政務委員會所訂定各種法令規章,經重新研訂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地方行政法規、及各機關組織規程 78 種,同時協調國防部等有關單位對舊有法令檢討廢止 49 種。如:「福建省金門 縣衛生局組織規程」是依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第 9 條而訂定的,總共分成 5 個課室,第 1 課是「保健、防疫、衛生所業務督導考核,主負責各種衛生計畫、技 術改進和生命統計」,第 2 課是處理「營業衛生、工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環境衛 生、廢棄物處理」等事項,第 3 課為「醫政、藥政及醫事人員執業管理」,第 4 課 為「公共衛生的相關檢驗,像是食品衛生管理、屠宰衛生及國民營養等」,第 5 課 為總務課,像是「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辦理」。人事部分,將安排技正、課長、 獸醫師、衛生教育指導員、技士、技佐、衛生稽查員、檢驗員、護理督導員、營養 員、課員、辦事員等職務,各鄉鎮所設立的衛生所,也隸屬金門縣衛生局,辦理各 轄區內的衛生保健、防疫等事項,除此之外,金門縣衛生局還需設立結核病防治所。
「福建省金門縣立醫院組織規程」是依福建金門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 8 條而 訂定的,其隸屬於福建省金門縣衛生局,主要管理民眾疾病診治及醫護人員實習訓 練與研究事宜,大略可以分成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眼科、牙科、耳鼻喉 科、放射線科、精神科、骨科、麻醉科、家庭醫學科、護理科、病理檢驗科、藥劑 科、急診室、醫務行政室與總務室。人員配置上,有科(室)主任、總醫師、醫師、 藥師(藥劑生)、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生)、護理長、護理師(護士)、助產士、 放射線技術師(員)、課員、辦事員與雇員。
「福建省鄉鎮長成績考核辦法草案總說明」制定是因鄉鎮長之成績考核,分為 年考與總考 2 項,年考 1 年考 1 次,總考則 4 年考 1 次,依照分數訂定特、甲、 乙、丙、丁五等。關於鄉鎮長操行之考核,以忠誠、公正、清廉 3 項作為評比標 準。
「福建省金門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規程」此規程依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 規程第 8 條規定,主要分成 4 課室,第 1 課為業務課,主要掌管營運、票務、績 效計核和工作安全等業務;第 2 課為機務課,掌管車材料件之倉儲、供應和油料等 業務;第 3 課為總務課,掌管印信、文書、庶務、出納等部分;最後則是修理工
572





























































































   670   671   672   673   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