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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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福建閩海道。至元 28 年,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大德元年,江南行御史 臺定名為江南諸道行御史臺。
在組織上,肅政廉訪司置有廉訪使 2 員,正三品;副使 2 員,正四品;僉事 4 員,正五品;經歷 1 員,從七品;知事 1 員,正八品;照磨兼管勾 1 員,正九品; 書吏 16 人,譯史、通事各 1 人,奏差 5 人,典吏 2 人。48
貳、福建八路行政沿革
整個元朝時期儘管福建行省置廢不定,整個元朝時期,但今福建境內設立福 州、建寧、泉州、興化、邵武、延平(南劍)、汀州、漳州等 8 路的建制大致沒有 改變。在 8 路之外,尚有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直屬行省。
  茲將福建八路及都轉運鹽使司設置沿革敘述如下:
一、福州路
原為南宋末年的「福安府」,元世祖至元 15 年(1278),改為福州路,路治位 在閩縣、侯官縣,轄錄事司並閩、侯官、福清、連江、古田、永泰、長溪、永福、 閩清、寧德、懷安、長樂、福安等 13 縣。至元 23 年,長溪縣升格為福寧州,轄 福安、寧德兩縣;元成宗元貞元年(1295),福清縣升格為福清州。至元朝末年, 福州路轄錄事司及福寧、福清兩州,以及閩、侯官、連江、古田、永泰、永福、閩 清、懷安、長樂等 9 縣。
福州路屬上路。總管府置達魯花赤 1 員,正三品;總管 1 員,正三品;同知、 治中、判官各 1 員;推官 2 員,專治刑獄;經歷司經歷 1 員,知事 1 員或 2 員,照 磨兼承發架閣 1 員,司吏隨事繁簡定員額;譯史、通事各 1 員。下屬機關,置儒學 教授 1 員,秩九品,學正、學錄各 1 員;蒙古教授 1 員,正九品;醫學教授 1 員; 陰陽教授 1 員;司獄司,司獄 1 員,丞 1 員;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 1 員;織染局,局使、副使各 1 員;雜造局,大使、副使各 1 員;府倉,大使、副使 各 1 員;惠民藥局,提領 1 員;稅務,提領 1 員,大使、副使各 1 員。49
茲將元末福州路所轄錄事司及 2 州、9 縣概況敘述如下:
48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宋濂等,《元史》,卷 62〈志第十四.地理
五〉。 1
49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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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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