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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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6-5-2:李良榮題字「高風亮節」 資料來源:曾國棟,109 年 7 月 31 日攝。
戰事結束後李良榮來臺,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民國 46 年 4 月, 當選臺灣省第 3 屆臨時省議會省議員,7 月赴吉隆坡,與華僑林添良聯合籌辦「馬 來亞工礦股份有限公司」。51 年,與新加坡華僑領袖陳六使(1897-1972)合作成 立「大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務理事兼總經理。56 年,因車禍於馬來西亞去 世,享年 59 歲。19
李良榮主持福建省政務時間不到半年(1948.09-1949.01),曾於初期公開闡述 治閩方針,認為當前閩省有兩件重要的事,一是去邪惡與貪污,二為閩人應無分去 除隔閡,聯合建設新福建。20 厲行革新,不僅嚴禁貪污,並提倡勤儉節約,謝絕一 切酬應,不參加任何宴會。21 在人事改革方面,強調「今後用人著重人才,不分地
19 參考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第 4 冊,頁 100-102;國史館編,《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 記史料彙編》(臺北:協聯印書館,1994),第 12 輯,頁 104-111;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 辭典:增訂本》,頁 484;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中華民國史. 人物志》,第 3 冊,頁 1809-1813。
20 作者不詳,〈閩新主席李良榮,受旅滬同鄉歡迎,闡述治閩方針,去邪污除隔閡〉,《申報》,37 年 9 月 21 日,第 4 版。
21 作者不詳,〈李良榮抵榕,實行勤儉謝絕酬應〉,《申報》,37 年 9 月 25 日,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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