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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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 年份 紀年 (民國)
大事紀
    1926 15
1927 16
第二章 福建省政府大事紀
民國 109 年 11 月彙整 (註:編者按,本大事紀持續增修中,歡迎各界不吝指教)
11 月 10 日,國民政府第一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省政府於中 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及省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之下,受國民政府之命 令,管理全省政務。福建省迨隸國民政府統治後,改省長制為委員制,省 政府委員會為普通行政官署。
12 月 3 日,國民革民軍攻克福州。
7 月 3 日,位在福州的「福建省政治委員會」改設成立福建省政府,由海軍總 司令楊樹莊出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兼福建省主席。
7 月 8 日,國民政府第 2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原制定於 14 年 7 月 1 日),省置省政府,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之下,奉國 民政府命令,綜理全省政務。
9 月 24 日,福州總商會發起召集全省商聯會,以解決工商糾紛,促成裁釐加 稅、廢除苛捐雜稅。
10 月 18 日,廈門短波無線電台開幕,可收發國內各大城鎮之電報。
10 月 25 日,國民政府第 3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省置省政府, 依中國國民黨黨義及國民政府法令,綜理全省政務。福建省政府下設秘書 處、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以及教育廳。
11 月 18 日,福州各界舉行擁護省府大遊行。
12 月,因福建省各地盜匪猖獗,恐外省人士遊歷危險,發布「福建省暫停外人 遊歷」訓令。在地方秩序尚未安定以前,凡有外人申請遊歷執照者,一律 暫緩給發。
2 月 28 日,福建平潭海域發生日本海軍屠殺平潭漁民,時稱「平潭慘案」。
4 月 7 日,福建省主席楊樹莊、方聲濤省府委員向福建省政府委員會提出整理 軍政、財政、民政之計畫。
4 月 27 日,國民政府第 4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對於廳處掌理 事務,這次修正有詳細規定,並詳列省政府主席之職權。
9 月,楊樹莊已允出任福建省主席,乘健康艦赴閩就職。
10 月 30 日,省主席楊樹莊為整理全省軍政,解决財政問題,在全省軍事會議, 通過「縮軍調防計畫」。
1 月 15 日,國民政府實行「廢除厘金制」,開辦徵收特種消費稅,境內出產與 售銷之大宗貨物,分為木植、織物、海味、錫箔、藥材、皮毛、及糖、茶、 紙、油 10 類、每類各於省城設一總局、綜管稅務事宜,並於重要地方設立 分局,專司徵收事宜,以資抵補此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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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 17
1929 18
      第肆篇 第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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