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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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長泰縣:屬下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從七品。其下置縣 簿、縣尉各 1 員,典史 2 員。
6.南靖縣:元英宗至治 2 年新置,初稱「南勝縣」,元順帝至正 16 年改稱「南 靖縣」。屬下縣,置達魯花赤、縣尹各 1 員,並為長官,從七品。其下置縣簿、縣 尉各 1 員,典史 2 員。64
九、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
前身是元世祖至元 14 年設置的「福建市舶司」,位於泉州,負責煎鹽徵課之 事。至元 24 年,併福建市舶司入鹽運司,改稱「福建都鹽運使司」,領福建漳、泉 鹽貨市舶。至元 29 年,廢鹽運使司,改設福建鹽課提舉司。元成宗大德 4 年(1300), 復為鹽運使司;大德 9 年,機關再度裁撤,業務改歸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掌理。 大德 10 年,重新設立福建都鹽課提舉司;元武宗至大 4 年(1311),再升格為福 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直到元末。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置轉運鹽使 2 員,正三品。其下置同知 2 員,運判 2 員,經歷、知事各 1 員,照磨 1 員。設有海口場(今福清縣境內)、牛田場(今福 州市境內)、上里場(今莆田縣境內)、惠安場(今惠安縣境內)、潯美場(今晉江 縣境內)、浯洲場(今同安縣金門)、水丙洲場(今晉江縣境內)等 7 所鹽場,每所 鹽場置司令 1 員,從七品;司丞 1 員,從八品;管勾 1 員,從九品。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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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宋濂等,《元史》,卷 62〈志第十四.地理 五〉。
65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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