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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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衛之下置有千戶所。各所置正千戶 1 人,正五品;副千戶 2 人,從五品; 鎮撫 2 人,從六品;吏目 1 人。千戶所下轄 10 個百戶所,各百戶所置百戶 1 人, 正六品。88
其後,福建都司和福建行都司轄下衛、千戶所各有增減。至明朝後期,兩機構 所轄衛和千戶所如下:
福建都司:轄福州中衛、福州左衛、福州右衛、興化衛、泉州衛、漳州衛、福 寧衛、鎮東衛、平海衛、永寧衛、鎮海衛等 11 個衛,以及大金千戶所、定海千戶 所、梅花千戶所、萬安千戶所、莆禧千戶所、福全千戶所、金門千戶所、中左千戶 所、高浦千戶所、浦城千戶所、六鰲千戶所、銅山千戶所、玄鍾千戶所、崇武千戶 所、南詔千戶所、龍巖千戶所等 16 個千戶所。
福建行都司:轄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延平衛、邵武衛、汀州衛等 5 個衛,以 及將樂千戶所、武平千戶所、永安千戶所、上杭千戶所、浦城千戶所等 5 個千戶 所。89
四、福建巡撫
明世宗嘉靖 26 年,明廷設浙江巡撫,兼管福建之福、興化、建寧、漳、泉 等地海道地方軍務。嘉靖 35 年,以閩、浙距離過遠,又設提督軍務兼巡福、興、 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不久,改海道都御史巡撫福建,統轄全省,又稱「福 建 巡 撫 」。 9 0
貳、福建八府一直隸州
一、福州府
原為元朝時期的「福州路」,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為福州府,為福建行 省治,府治設在閩縣、侯官縣,轄福寧、福清兩州及閩、侯官、連江、古田、永泰、 永福、閩清、懷安、長樂等 9 縣。洪武 2 年福寧州及福清州降為縣,兩州所屬福 寧、寧德、福安、福清等 4 縣俱受福州府管轄,於是福州府管轄縣數增為閩縣、侯 官、懷安、長樂、連江、古田、永福、閩清、羅源、福安、寧德、福寧、福清等 13
88 張廷玉等,《明史》,卷 76〈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89 張廷玉等,《明史》,卷 90〈志第六十六.兵二〉。
90 張廷玉等,《明史》,卷 73〈志第四十九.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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