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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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時的政府機關又動輒以特別法或行政命令任意拘禁或處罰人 民,其中最恐怖的是「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39年6月13日 公布施行,80年6月3日廢止),動輒扣人民「匪諜」、「通匪」、 「知匪不報」的大帽子,民眾若被以匪諜案逮補,幾乎都難逃軍法審 判的命運,輕則被無故禁錮刑囚,重則慘遭殺害,其悽慘的下場與臺 灣地區228事件及其後的白色恐怖個案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金馬軍管戒嚴地區這一些慘絕人寰的白色恐怖事件,迄今卻無 法完全像臺灣的228事件獲得「轉型正義」,獲得政府的道歉恢復名 譽還其清白、給予平反以及賠償,原因是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之環 境,地區資訊管道完全被控管或封鎖(地區僅有正氣中華日報、金門 日報、中央日報及青年戰士報等軍方及官方的平面媒體,所報導多為 戰地政務正面政治宣傳訊息,人民受害的資訊闕如),國人無法獲得 充分資訊,自然發生在金馬地區的白色恐怖案以及國軍因軍事勤務致 人民傷亡財產損失等個案,無法藉由媒體傳播力量受到國人的關注重 視,加上當時的政治環境籠罩在極權白色恐怖陰影下,受害者家屬為 了保命,皆如驚弓之鳥,為避免遭受二次迫害,只能忍氣吞聲,噤若 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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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政委會原址舊照。取自《金門縣志》 金門政委會原址為清總兵署。陳永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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