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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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軍管戒嚴法令
一、臺灣與金馬地區戒嚴背景
臺灣與金馬地區戒嚴最早起於何時?金門、馬祖地區民眾一般以 為乃從民國38年國軍撤退至金門起,臺灣地區則起於38年(1949)5 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 令」,並宣告自38年5月20日午夜零時起實施臺灣戒嚴。
但其實,早於37年12月10日,即因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 趨於不利,蔣中正總統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不 過當時與戰場距離較遠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 並不在戒嚴範圍之內。
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36年228事件時,由臺灣省行政長 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事件彌平隔天旋即解除的臨時戒嚴令。 而後國民政府部隊控制全臺主要都市後,36年3月17日再發布全臺戒 嚴,持續到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才解除。這兩次分別歷時1天與70 天的臺灣省戒嚴令,是由身兼行政長官、臺灣省警備總司令的陳儀宣 布,屬於地方最高司令官宣告的「臨時戒嚴」,似乎未經過國民政府 的追認。
228事件告一段落、臺灣省政府成立,再經過兩年,38年5月19日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戒字第一號」臺灣省戒嚴令。由臺灣警 備總司令部將臺灣分成臺北市戒嚴區、北部戒嚴區、中南部戒嚴區、 東部戒嚴區、澎湖戒嚴區等五個戒嚴區,並以戒嚴令為基準延伸許多 管制辦法。戒嚴期間管制出入境與港口、嚴禁罷課罷工及遊行、不得 有擾亂市場與治安之情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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