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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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對總統職權制度上或事實上均無安排,所以此一戒嚴令並無經總 統公布,而由行政院咨請立法院查照。雖只是咨請查照,但立法院仍 於39年3月14日追認。
中華民國政府於38年12月遷抵臺北市,中國大陸大部分領土被中 國共產黨控制,海峽兩岸開始進入長期對峙狀態,此戒嚴令開始成為 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家內戰下保衛臺澎金馬的重要法令,並明示臺澎金 馬處於國家危機下的緊急狀態。該戒嚴令實行時期又被稱為「戒嚴時 代」或「戒嚴時期」。
76年7月14日,蔣經國總國頒布總統令,宣告臺灣地區自同年7月 15日凌晨零時起解嚴,解除在臺灣本島、澎湖與其它附屬島嶼實施的 戒嚴令,在臺灣地區實施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自此走入歷史。該總統 令同時還宣布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國 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同年 11月2日,進一步開放兩岸探親。
而接近中國大陸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據45年6月23日行 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仍繼續實施戰地政 務。國防部並於80年4月30以金馬位處 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 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 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為由,授 命金門與馬祖防衛司令部發布金馬地區 的「臨時戒嚴令」,於5月1日生效;直 到81年11月7日始同時解除金門、馬祖 地區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歷時36年又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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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防部解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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