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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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從戰地政務回復地方自治
金門與馬祖從民國45年到81年之間實施戰地政務,加上38以來的 戒嚴軍事管制,前後歷經40餘年的軍事統制。80年5月為因應政府終 止動員勘亂時期,國防部初步與內政部商定在80年9月30日終止戰地 政務,並實施地方自治,行政院長郝柏村也於5月15日函示內政部, 謂金馬戰地政務原則上決定終止,有關兩地區各級組織及運作,由內 政、國防兩部迅速會商。
80年9月11日行政院核定金馬地方自治方案,但考慮法源問題, 指示方案的實施必須以「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制 定生效為前提,在條例未完成立法前,內政部已先根據方案,陸續進 行實施地方自治配合工作,如制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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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年馬祖第一屆鄉長選舉。同額競選的年代。《馬祖之光》月刊提供。
第五章 解嚴後的金馬民主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