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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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綱要」、「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福建省政府暫 行組織規程」等草案,陸續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函轉福建省政府於實 施地方自治前二日發布。
81年11月5日福建省政府發布前述自治綱要及兩項組織規程,11 月7日金馬即依方案逐步實施自治,法規業務無疑義者均回歸自治體 制,尚未核定法規及待釐清業務則暫時維持現制,等行政院核定後實 施。
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正式終止,續以金馬安輔條例作為金馬由 戰地政務過渡到地方自治的法理依據。金門、馬祖的縣諮詢代表會改 為「金門縣連江縣臨時議會」,原諮詢代表全由福建省政府延聘為縣 議會議員。至87年6月24日總統公告金馬安輔條例廢止,從此針對金 門馬祖有所限制的特別法才完全消失。
一、縣長民選
金門、馬祖地區在實施戰地政務時期,凍結縣級公職人員選舉, 唯在民國66年起開始舉辦鄉鎮民代表、鄉鎮長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在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後,79年金馬選出第一屆民選的縣政諮 詢代表。戰地政務終止之後,依金馬安輔條例第13條規定:金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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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首屆民選的連江縣諮詢代表會。吳軾子提供 戰地政務終止,金門縣臨時縣議會成立舉行揭牌儀 式(李錫回攝影)。取自《金門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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