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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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9月間,行政院初步同意陸委會所提的兩岸「小三通」評估 報告,同意在國家安全前提下,以漸進、局部方式開放金門和馬祖的 「小三通」,第一階段優先實施「除罪化」。同年12月15日行政院發 布「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公告自90年1月1日至 90年12月31日為小三通「試辦期間」,小三通正式上路。至100年為 止,該辦法修正16次,小三通範圍擴大到澎湖,名稱亦修正為「試辦 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金門方面,立法院於89年3月21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經總 統於當年4月5日公布施行,其條例第18條已為金門、馬祖、澎湖與 大陸地區試行「通航」建構了法源基礎。其後行政院於同年6月3日針 對「小三通」議題,表示將依「三個月提出評估報告,再三個月完成 規劃」的期程推動,隨即實施優先試辦項目:一、「除罪化」;二、 「可操之在我」部分,是為金門尋找解決非法小三通走私之途徑。
金門縣在陸委會指導,並在法令架構下開始展開「金門─廈門」 的通航前置作業,案經縣議會支持,並於第二屆第六次定期會89年11 月15日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訂於89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配合縣 政府各主管赴大陸考察有關小三通事宜,並兼蒐集資料」,於是府會 組成35人之訪問團,經陸委會核准,由議長陳水木帶隊取道高雄經澳 門進入大陸廈門、泉州為期5天進行教育文化、史蹟文獻、建設開發、 水利利用、觀光事務及醫療衛生等事務作訪門考察,以作為小三通正 式通航前熱身,並建立基礎資料。
陸委會於89年12月26日在金門成立「行政院大陸員會試辦兩岸通 航行政協調中心」,並擇定90年1月1日以官方形式由金門首航大陸廈 門,進行4天3夜的參訪行程。
90年1月2日,在金門料羅港,由陳水在縣長率領金門各界代表 192名組成「金門訪問團」,搭乘「太武號」及「浯江號」客輪直航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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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解嚴後的金馬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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