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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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莊鑽石向總統府、監察院長陳履安、國防部、立委陳清寶等 陳情,陸軍總司令部於83年8月16日函復陳清寶立委及家屬,指李永 平是「擅入第一線據點外海邊軍事安全管制區,為守軍誤係滲匪(中 共),開槍射擊,嗣後經檢警單位與其父李錫炳先生共同勘驗結果, 均對死因無異議。...經查有關幹部,確係為執行防區戰備規定,並無 重大疏失責任。有關要求賠償事宜,經協詢相關業管單位,均因於法 無據,致歉難辦理。」
家屬不滿,再陳情指稱,家屬是在李永平失蹤4天後,才自行在 沙灘軍方埋屍的沙堆發現屍體,次日軍方才驗屍,並多方封鎖消息及 循多管道向家屬脅迫施壓,不讓滅屍案曝光。死者父親李錫炳在軍管 戒嚴時期,根本沒有選擇餘地,只得領回已發臭腐爛的屍體,含淚下 葬。
且若如軍方所言,李永平被誤認係「滲匪」的話,理應先開槍示 警,然後「活捉水鬼」報請上級論功行賞才對,何以竟對手無寸鐵、 毫無反抗之力的學生連開20幾槍,非置他於死地不可,豈非矛盾?
家屬並指陳,開槍的充員兵(姓名待查)良心不安,曾主動到李 家李永平靈前上香賠罪,詳述案發經過,並懇求陳情人原諒,表示願 讓陳情人收養為義子以贖罪。該充員兵還 稱:案發時李永平曾將雙手高舉,苦苦哀 求不要開槍打死他,充員兵回說是「奉上 級命令」,不得不連續開槍打死李永平。 陸軍總司令部卻函復稱「並無重大疏失責
任」,讓死者死不瞑目。 據瞭解,經家屬不斷奔波陳情,數年
後,國防部終於同意賠償一百多萬元給家 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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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醫開具的李永平死亡勘驗證明書。
第二章 血淚斑斑軍管戒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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