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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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要到親朋家作客,就是親女兒要回娘家住上幾天,也要先 向副村長報告,必須申請獲准取得「留宿條」,並要到留宿地的村公 所辦理寄宿登記,若不按規定辦理,被查戶口查到時,只有被帶去監 禁,再等待親人來具保領回。
洪金造:
我5歲就跟人家 到南洋討生活,也曾 被當地有錢人家收養 過,並讀了幾年當地 的書。長大後為了要 自己創業,又到處闖 蕩,曾在印尼、馬來 西亞都留下足跡。後 來在新加坡為了生活 ,參加三點會組織( 洪門會支系),被當地政府驅逐出境。
民國37年與青岐洪天從、洪水草,上林林信獅、林信朝、林信炎 三兄弟,上庫吳天閃、吳水記,黃厝林金片等回到故鄉。
翌年國軍來,被認為當年在僑地參加組織,有匪諜嫌疑,就不停 的被監視調查,至43年才辦理「被匪誘迫脅從人員忠貞登記,也就是 俗稱的「匪諜自首」,才脫離多年的夢魘,真是莫須有的罪名,今日 我還把登記證明書慎妥保管,做為傳家之寶看待。
註:本節節錄自《烈火焠煉的島嶼─烈嶼鄉耆老「口述歷史彙編」》林馬騰 主編,烈嶼鄉公所,2007.12。
金防部發給洪金造的被匪誘迫脅從人員忠貞登記證明書。取自《烈火焠 煉的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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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淚斑斑軍管戒嚴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