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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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案發生,北竿后沃村一片淒風苦雨,殉難家屬哀號痛哭,王壽 金的老母早年喪夫,一家兩位老少寡婦和三名孤兒頓失依靠,生活陷 入絕境。
陳國水母親和其他三位遺屬專程搭船前往南竿,向馬祖行政公署 和馬祖指揮部請求辦理撫卹,由於當時百姓的知識水準低,又不懂法 令,地方政府只發給每家一包米和麵粉做為慰問,甚至連喪事都不幫 忙料理。死者家屬投訴無門,只能在村民協助下,將家中僅有的床板 權充棺木,草草下葬。
至77年6月,陳木桂遺孀王全金和長子陳國水始向連江縣政府陳情 ,要求比照軍人因公殉職給予補辦撫卹。連江縣政府回覆:「請提供 具體資證,俾循法深入調查處理。」後經連江政委會呈報總政戰部處 理,78年11月,聯勤總部核覆:「非現役軍人及個人提供之資料或證 明歉難辦理。」79年5月,連江縣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前往北竿完成調 查報告,再度呈報國防部,請求依照「金馬地區人民守土傷亡撫卹暫 行辦法」,建議中央給予撫卹,仍然未獲解決。
82年初,殉難遺屬王忠傑和陳國水,再次具狀向監察院、行政 院、立法院、福建省政府、連江縣政府、總政戰部陳情。國防部82年6 月21日函復內政部:「行政院二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公布三十三年三月 六日修正之人民守土傷亡撫卹實施辦法,該法雖於五十八年十二十八 日公布廢止,惟當時仍屬貴部業管,有關本案移請卓處。」
82年8月3日,內政部復行文國防部,表示該案不屬內政部管轄, 請國防部依「自衛隊員因公傷亡撫卹暫行標準」核發撫卹金,並予褒 揚。
這件「因公殉難」慘案,遺屬陳情5年之久,陳情案在國防部與內 政部踢來踢去,在王壽金老母79年去世時,仍未完成幫兒子討回公道 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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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淚斑斑軍管戒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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