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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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馬祖也有政治冤獄
民國54年7月,馬祖北竿漁民王志鵬在當時嚴抓匪諜的軍管戒嚴 時空環境下,說了「今天氣候很好,風向、潮流也不錯,開到內地很 近。」幾句話,結果與另位漁民林賢英被密報為企圖「投匪」,遭軍 情單位拘捕刑求逼供,軍法判刑5年,送到臺東泰源監獄坐滿5年黑 牢。
此事緣於王志鵬、林賢英與船主劉用金某日坐在北竿復國2005 號漁船船頭閒聊。王志鵬不經心脫口而出以上幾句話。不料經人向北 竿鄉國民黨黨部密報,經輾轉層報,馬祖調查站將王、林兩人拘捕到 案,送往南竿山隴軍事看守所審訊。
兩人在軍事看守所羈押期間,連續七天深夜11點左右,被車子 載往雲台山一座坑道中隔離訊問。王志鵬回憶說,面對著一盞強力探 照燈,眼睛幾乎睜不開。一位中校指揮一名軍官問案,每天的問題都 一樣:背後什麼人指使?內地有沒有人接應?為什麼要開船到內地投 匪?他們回答「沒有」,就遭到毆打胸腹、鞭抽背部及大腿等酷刑; 軍官甚至威脅要動用電刑;房內還擺著灌水器。
熬過近7個月軍事看守所鹽水泡飯的恐怖日子後,馬防部軍事法庭 終於在第2年2月18日開庭審理。王、林兩人都是文盲,也不曾有「請 律師打官司」的念頭。軍方指派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提出,一、 被告等自白乃出於刑求及詐欺所供,為偽造之事實。二、被告等「開 具出港單」為例行性打漁的需要。三、移動船錨是為了船位有水,為 方便烤火,才移動到旁邊。
但軍法官完全不予採信,並駁回兩人要求與密報人當庭對質之 請求,草草結案,且在判決書載錄:綜上數端,無非飭詞,以求減免 罪責,均屬無可採信。按共產匪徒竊國以來,禍國殃民,世人有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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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淚斑斑軍管戒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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