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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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竹塹巡檢司,光緒 5 年裁撤。 2.淡水縣:評為「衝、繁、難」,範圍大致是今臺北市,以及新北市大部分區域
和桃園市一部分。置知縣 1 名、典史 1 名,均駐在臺北。設縣儒學,置教諭 1 員。 原有艋舺縣丞,縣設立時裁撤。
3.宜蘭縣:評為「疲、難」,範圍大致是今宜蘭縣大部分區域及新北雙溪區。置 知縣 1 名、縣丞 1 名、典史 1 名,知縣駐在宜蘭,縣丞駐在頭圍。設縣儒學,置 訓導 1 員。
4.基隆廳:評為「繁、難」,範圍大致是基隆市及新北市部分區域。置通判 1 名,原為噶瑪蘭廳通判,噶瑪蘭廳改為宜蘭縣後,通判移駐基隆,設基隆廳,正式 名稱為「臺北府分防通判」,兼理通商煤務事宜。此外,未有其他文官職設立。149
光緒 10 年,清法戰爭爆發,砲火波及基隆、淡水及澎湖,清廷派福建巡撫劉 銘傳來臺督辦軍務。清法戰後,清廷決定讓臺灣獨立設省。光緒 13 年,臺灣正式 設省,就此脫離福建省管轄。儘管如此,因臺灣的巡撫員額是自福建移撥,故稱為 「福建臺灣巡撫」。臺灣設省後,行政區域亦大幅調整,惟已不歸福建省管轄,故 本志略而不敘。
肆、清末福建九府二州行政沿革
清初福建省原置福州、延平、建寧、邵武、汀州、漳州、興化、泉州等 8 府及 福寧直隸州。康熙 23 年,清帝國將臺灣收入版圖,置臺灣府,福建省轄下增為 9 府 1 州。雍正 12 年,清廷將福寧直隸州改為福寧府,龍巖縣、永春縣升格為龍巖、 永春兩直隸州,使福建省下轄成為 10 府 2 直隸州。光緒元年,清廷析臺灣府部分 區域增設臺北府,福建省所轄再增為 11 府 2 直隸州。光緒 13 年臺灣脫離福建獨 立設省,至此,福建轄下變為 9 府 2 直隸州,直到清末:府州下各轄若干縣。茲 將清末 9 府 2 直隸州概況敘述如下:
一、福州府
評為「衝、繁、疲、難」,隸福寧道。為福建省治,閩浙總督兼巡撫,布政、 提法、交涉、提學等 4 司,鹽、糧、巡警、勸業等 4 道,福州將軍、副都統等駐在
149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70〈志第四十五.地理十七〉。 1 83
  第壹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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