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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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彰化縣:評為「繁、難」,範圍大致是今彰化縣及雲林縣北半部、臺中市南半 部、南投縣一小部分。置知縣 1 人、縣丞 1 人、典史 1 人;知縣駐在今彰化市, 縣丞原駐在南投,光緒元年移駐鹿港,光緒 10 年,又移回南投。所屬衙門,有縣 儒學,置教諭 1 員、訓導 1 員。原設有貓霧捒、大甲溪兩巡檢司,分犁頭店、大 甲,各置巡檢 1 員,大甲巡檢後改歸新竹縣。
5.恆春縣:評為「疲、難」,原為界外之區,光緒元年新設,範圍在恆春半島, 大致是今屏東縣枋山鄉以南區域。置知縣 1 名,其他文職官均未設。直到光緒 15 年才添設典史 1 員。146
6.澎湖廳:評為「繁、難」,範圍大致是今澎湖縣。置海防通判 1 員,駐在媽 宮,此外,未置有其他文官。原無巡檢司,光緒 11 年,才有原屬臺灣縣、鳳山縣 共管的羅漢門巡檢改為八罩巡檢司,駐在媽宮,隸屬澎湖廳。147
7.埔里社廳:評為「繁、難」,範圍大致是今南投縣東半部地區,廳治設在今埔 里,光緒 3 年築大埔城。原置同知 1 名,原為駐在鹿港的北路理番同知,光緒元 年改為臺灣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移駐水沙連,官秩正五品。光緒 10 年,中路撫民 理番同知移回鹿港,改置埔里社撫民通判,官秩正六品。此外,未有其他文官職設 立。
8.卑南廳:評為「衝、繁、疲、難」,原為界外之區,範圍大致是今臺東縣、花 蓮縣及宜蘭縣、屏東縣小部分。置同知 1 員,官秩正五品。原為駐在臺南府城的南 路理番同知,光緒元年改為臺灣南路撫民理番同知,移駐臺東卑南,即廳治所在。 此外,未有其他文官職設立。148
(二)臺北府:評為「衝、繁、難」,隸臺灣道,府治在今臺北市中正區。知 府秩從四品。轄新竹、淡水、宜蘭等 3 縣及基隆廳。光緒 5 年,開始規劃興建臺 北府城。
1.新竹縣:評為「疲、難」,範圍大致是今苗栗縣、新竹縣市及臺中市西北半部 和桃園市西南一部分。置知縣 1 名、典史 1 名,均駐在竹塹。設縣儒學,置訓導 1 員。設新竹、大甲兩巡檢司,分駐新竹、大甲,各置巡檢 1 員。其中新竹巡檢司原
146 屠繼善,《恆春縣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頁 77。原著於 1894 年完稿。 147 林豪,《澎湖廳志》,頁 107。
148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70〈志第四十五.地理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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