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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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組織編制概述
第一節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於民國成立之初,以都督兼為行政長官。民國 2 年(1913)設省行政 公署,以民政長為其長官。3 年民政長改為巡按使,5 年巡按使改稱省長。1 14 年 7 月 1 日國民政府成立,並於同日制定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省政府於中國國 民黨指導監督之下,受國民政府之命令,處理全省政務。省政府以民政、財政、教 育、建設、商務、農工、軍事各廳組成之。省政府各廳各設廳長 1 人,聯合組省務 會議,併舉 1 人為主席。關於省行政之命令經省務會議決定之後,由主席及主管廳 長署名,以省政府名義公布之。2
民國 15 年 7 月 9 日,國民政府成立國民革民軍,由蔣中正擔任總司令,進行 北伐,松口戰役後,福建軍民紛紛響應北伐,11 月 8 日國民革民軍攻陷漳州,隨 即收復泉州、莆田、仙游、永泰、福清,12 月 13 日國民革民軍攻克福州。3 在攻 克福州之前,11 月 10 日國民政府第 1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省政 府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及省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之下,受國民政府之命 令,管理全省政務。省政府職權,由國民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員 7 人至 11 人,組織 省政府委員會行使之。省政府委員會設常務委員 3 人至 5 人,由省政府委員會推 選之,並由常務委員互推 1 人為主席,常務委員會按照省政府委員會議決,執行日 常政務。省政府一切命令及公文須經全體常務委員並關係廳廳長之署名行之。省政 府下分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司法、軍事各廳,於必要時,得增設農工、實 業、土地、公益等廳,分管省行政事務。4 亦即福建省迨隸國府統治後,將省長制 改為委員制,省政府委員會為普通行政官署。5
民國 15 年 12 月 18 日何應欽奉命來到福州,20 日何應欽依據國民政府所頒
1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福建:編輯者,1937),頁 11。湯洪潮編,《民 國福建省地方政權機構沿革資料(1911-1949)》(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頁 4。
2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法律系統。
3 湯洪潮編,《民國福建省地方政權機構沿革資料(1911-1949)》,頁 33。
4 「省政府組織法」首制訂及公布於民國 14 年 7 月 1 日,見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法律系統。
5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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