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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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組織福建省政府,最高行政機關為行政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軍事、民政、教 育、司法、財政、建設 6 廳,附以市政、公安各局,政務、財務兩委員會人選幾經 斟酌,始定擬以楊樹莊、陳季良、鄭寶菁、陳培錕、張貞、黃展雲、方聲濤、丁超 五、江董琴、林知淵、李青泉等 11 人為委員,呈請國民政府明令發表。惟海軍當 局認為其派出的委員要過半,福建省政府無法順利產生。6
何應欽至福州除了處理福建省政務外,同時要處理福建軍務,遂著手改編福建 民軍,組成國民革命軍新編第 1 軍,任譚曙卿為軍長。民國 16 年 1 月 28 日何應 欽率軍北上,離開福州。5 月蔣中正為加強其在福建的勢力,5 月 1 日國民政府命 令方聲濤(兼軍事廳廳長)、陳培錕(兼財政廳廳長)、黃琬(兼教育廳廳長)、丁 超五(兼建設廳廳長)、鄭寶菁(兼民政廳廳長)、楊樹莊、譚曙卿、宋淵源、張貞、 陳季良、盧興邦、殷汝驪為福建省政府委員,內定楊樹莊為福建省主席,同時成立 福建省政府與省黨部。原譚曙卿想稱霸福建野心由於未能實現,便千方百計安插私 黨,控制福建省城,楊樹莊憤而赴滬,南京國民政府任方聲濤為代主席。6 月南京 國民政府派張群來閩,力勸譚曙卿聽從楊樹莊指揮,6 月 18 日國民黨中央黃展雲 等 9 人為福建清黨委員,並加強國民黨地方組織。7
經過 2 個月的波折,民國 16 年 7 月 3 日,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楊樹莊奉任 福建省主席,就職典禮由張群監誓。8 同月 8 日國民政府第 2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 「省政府組織法」,省置省政府,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之下,奉國民 政府命令,綜理全省政務。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 9 人至 15 人,組織省政府 委員會,行使其職權。省政府委員會設主席 1 人,由委員互選之,每日以委員 2 人 輪流值日,協助主席執行日常政務。省政府下分設民政、財政、建設、軍事、司法 各廳,於必要時,得增設教育、農工、實業、土地等廳,分管省行政事務,廳設廳 長 1 人,由國民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員兼任之。
民國 16 年 10 月 25 日,國民政府第 3 次全文修正並公布「省政府組織法」, 省置省政府,依中國國民黨黨義及國民政府法令,綜理全省政務。由國民政府任命
6 〈何應欽抵福州後情形〉,《申報》,15 年 12 月 26 日。〈閩省政府尚難順利產生〉,《申報》,15 年 12 月 30 日。
7 〈東前政部一週報告〉,《申報》,16 年 5 月 11 日。〈國民政府命令〉,《申報》,16 年 5 月 28 日。湯洪潮編,《民國福建省地方政權機構沿革資料(1911-1949)》,頁 34-35。
8 〈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申報》,16 年 7 月 12 日。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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