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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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立中學
福建省省立中學,創辦於清光緒 27 年(1901),由各地官紳將原有各府州屬 書院改辦公立中學,如福甯、福州、興化、漳州、泉州、延平、建甯、邵武、汀州、 龍巖、永春等處,無不遍設,其經費即以原有書院公款撥充。民國 4 年,各屬中學 一律改為省立,凡 13 校,以省立第一、第二等中學名之,經費改由省庫支給,修 業年限限定為 4 年。11 年新學制施行後,省立中學改為三三制,惟以經費困難, 各校多先辦初中。15 年,福建省政務委員會成立,全省劃定 5 高中區,13 初中 區,福州設高中 3 校,初中 2 校,南平、永春兩區初中因特殊情形暫緩設立,其 餘每區均設 1 校,計共高中 7 校、初中 11 校。
民國 18 年,改用各校所在地之地名為校名,同時並將一地所設之高級、初級 中學合併辦理,稱為某某中學,如龍巖之第四高中及第九初中 2 校,長汀之第五高 中及第七初中 2 校,分別合併為龍巖中學及長汀中學等。嗣因閩西各處受匪禍影 響,龍巖、長汀兩中學先後停辦,而福州、建甌、邵武等初中相繼添辦高中,改為 完全中學,南平初中及永春中學兩校亦相繼設立。至 20 年除省立福州高級中學恢 復為獨立師範外,計有省立中學 13 校,即完全中學 6 校,高級中學 2 校,初級中 校 5 校。
民國 22 年新規程頒布後,中學、師範、職業教育分開設立,將各中等學校重 新整理。以舊道區為省立高中區,廈門道區設高中 2 校,其餘每區均設 1 校;以 舊府州區為省立初中區,每區設初中 1 校。初中區除廈門初中因戰事停辦並添設 永安初中 1 校外,其餘尚仍其舊。高中區則自 26 年度起,改就福州、龍溪、建甌 3 校集中辦理。26 年度下學期因福州中學遷移沙縣,將建甌中學高中部併入福周 中學,並於 27 年度上學期就長汀初中添置高中部,故仍存高中 3 校。以上是省立 中學歷年變更的大略情形。
二、縣立中學
福建省公立中學原無省立、縣立之分,自民國 4 年全省各屬公立中學 13 校改 為省立之後,而各縣新設之公立中學命名為縣立中學,以示與省立中學有別。此種 縣立中學,均係原有書院改建,其經費亦就書院公款撥用,不敷者就省庫予以補助, 修業年限均為 4 年。11 年新學制實行後,一律改辦 3 年制初級中學,校名尚仍其 舊,至 16 年時,舊制中學學生均已畢業,照章將校名改為縣立初級中學。自此以